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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導向的教育(或,成果導向教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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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Outcome-Based Education;OBE
作者: 賴麗珍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成果導向的教育(Outcome-Based Education;OBE)源自一九八○年代中期美國有幾個州開始推展,旋即在九○年代初期成為美國教育改革的重要思潮與方案,也推廣到澳洲、南非、香港等地區實施。OBE的推動促使學校教育更重視學生學習成果,並要求教師要為學生的學習全權負責,但可能因為理念上的爭議、受到誤解或實施遇到障礙,這股風潮並未延續到廿一世紀,儘管如此,成果導向教育的理念及實務仍有值得我國教育界參考之處,尤其OBE特別重視的標準本位成就測驗(standards-based assessment),至今仍然盛行不衰。   美國學者William G. Spady在1981年率先提出「Outcome-Based Education」一詞,以有別於傳統教育強調以「輸入」為教育結果的理念(例如學生的在校學習時數、教學方式等等)。Spady以OBE金字塔模式舉例說明OBE的關鍵目的、關鍵前提、執行原則和通用的領域,其闡述的「成果」(outcomes)是指學生在習歷程結束後獲得的真正能力,而非代表成績的分數而已,因此在評量及呈現學習結果方面,OBE不採用傳統的成績常態分配方式,改以能力水準(levels)來描述學生的評量結果,使得學生、家長及教師的關注目標都是學生自身的進步。   事實上,OBE的理論涵蓋了美國數十年來教育改革的一些核心理念,例如:精熟學習、標準參照評量、能力本位教育和績效責任。綜言之,OBE的實施強調掌握四大原則: (一) 訂定明確的學習成果:課程設計和實施應以學生最終的能力表現水準為依據,因此,學校須以具體的能力目標來銜接課程、教學和評量。
(二) 擴增學生的學習機會:教師必須重視學生的個別差異,並提供彈性的學習方式讓學生可以透過不同途徑表現學習成果。
(三) 教師對學生有高期待:教師應該鼓勵學生把學習歷程視為對自我實現的挑戰,並且根據學生個別的學習能力及特質設定符合的學習目標。
(四) 回歸基本的課程設計:課程設計和教學實施應以能力目標為準,而非為了教學活動或達成教學內容進度。   學者專家對於OBE的批評可歸納為五個方面:(1)認為在學生背景不同和學校施教品質不齊等等情況之下,不宜以標準化成就測驗評量學生的學習結果;(2)預設的學習結果(能力水準)不適當──可能太高、太低或根本不適用;(3)證據不足以證明OBE有效;(4)反對因實施OEB而增加教師和學校的負荷;以及(5)不同意OBE和其他無關的教育改革方案(例如:改變學校行事曆、教師訓練的變革、甚至稅務改革)綁在一起。   完整的OBE方案在我國中小學教育領域未受到明顯重視,但是九年一貫課程強調培養學生「帶著走的能力」和OBE的理念相同,九年一貫課程以能力指標為課程標準的骨幹,也以其作為教學和評量的依據,這其實就是一種「成果本位」的課程性質。另一方面,國內少數大學(例如中原大學的「能力地圖」)已採用OBE模式來改善課程和教學,例如,學者李坤崇針對這些革新的計畫提出了一套可用於大學校院的課程發展模式。
李坤崇(2009)。成果導向的課程發展模式。教育研究月刊,186,頁39-58。
參考資料:
李坤崇(2009)。成果導向的課程發展模式。教育研究月刊,186,頁39-58。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成果導向的教育(或,成果導向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