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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救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Universalism
作者: 江瑞顏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基督宗教認為,普救論可以界定為相信所有的人終必得救的理論。可以分為兩種:廣義(民族性)的普救論是指〔舊約〕後期的先知(如依撒意亞第二)的教導,相信天主救世的目的不僅限於以色列民,也包括所有民族。這種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聖祖的蒙召(如創十二3),也隱含在第一位著作先知亞毛斯的筆下(亞九7)。事實上,〔聖經〕的普救論並不完全與特殊論(particularism,如亞三2:「由世界上的民族中,我只揀選了你們(以色列)。」)相反,反而,普救論的立足點正是以色列人民特殊的蒙召,如此他們乃成了「人民的盟約,萬民的光明」(依四二6),好使「救恩達於地極」(依四九6),使世界與天主和好,使所有人類得以在基督內合為一體(羅九~十一)。
  狹義(個人性)的普救論與地獄的永罰有關。有些基督徒以為地獄的永火與天主的愛相矛盾,假如祂早就知道某人會下地獄,一定不會創造他的,因而愛人的天主不會永遠拒絕任何人,一定會給他回頭的機會。教父時代,有種稱為Apocatastasis的主張,是狹義普救論的最極端表現,聲稱地獄只是暫時性的、煉淨性的,就連魔鬼(本來是墮落的天使)最後也必回頭。這種理論的倡導者是亞歷山大的克里門(Clement of Alexandria)、奧瑞金(Origen),和尼沙的格里高里(Gregory of Nyssa),但為奧古斯丁(Augustine)所大力反對,最後終於在五四三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中被判定為異端。
  較有組織的普救論,在啟蒙時代興起於北美,其觀念的擴展,得力於本尼威爾(George de Benneville)博士的協助。本氏為十六、七世紀間的法國新教徒(胡格諾教徒Huguenot),在一七四一年,他移居於美國賓西凡尼亞州;到了一七七九年,從英國到美國的約翰.莫瑞(John Murray)廣泛的傳布此信仰,且在馬斯(Mass)建立了第一所普救論者的教堂。許多早期的普救論者,都是從浸信會中(Baptism)改信而來,包括傳教士溫徹斯特(Elhanan Winchester)及瑞琪(Caleb Rich)等人。
  一八四六年,英國教會的毛里斯(F.D. Maurice)出版〔論永生和永死〕一書,而引起劇烈的爭論。他辯稱所謂「永」,在〔新約〕的意思並不指「永存」。因而永生就是對聖父和聖子的認識;而永死,就是離開天主。二者都是今日的真實體,不待來生。此說大大減弱了永生(死)的倫理成分,因而受到廣泛的攻擊。
  雖然普救論為喀爾文教徒及信仰三位一體論者所建立,但在何西.巴羅(Hosea Ballou, 1771~1852)及其〔贖罪論〕(Treatise on Atonement)一書的影響下,此新教派採行了自由的唯一教派觀點,並受到自然神論(deism)的影響。自然神論係主張上帝在創造世界及其法則之時,並未加以支配的一種理性主義運動。何西.巴羅堅持將理性應用於宗教上,他認為基督的犧牲而死是用來顯示上帝對人類的愛的方法,且他相信原罪會在生活中受到懲罰。靈魂被上帝的愛所轉換,在死後立刻升至天堂。何西.巴羅在波士頓當牧師時主導此一教派的發展。
  普救論者首先將宗教原則應用到社會問題上,其中最著名的是由普救論者牧師亞丁.巴羅(Adin Ballou, 1803~1890)所領導的霍匹達爾(Hopedale)社區實驗。
  普救論者因對教育產生興趣而在美國建立了許多學院;最著名的就是位於麻州的脫虎特(Tufts)大學及位於紐約州的聖羅倫斯(St. Lawrence)大學。
  一九六一年,美國普救論教會和美國唯一教派協會,合併為唯一教派普救論協會(Unitarian Universalist Association)。至一九六八年,大約已有一千零四十間的唯一教派普救論教會,其成員超過十六萬五千人,其總部設於美國的波士頓。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普救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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