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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葡萄牙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System of Portugal
作者: 嚴翼長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葡萄牙的國土包括南歐伊比利半島和阿述爾以及馬地拉兩群島,面積九萬二千三百八十九平方公里,人口一千六百四十二萬人(1992)。葡萄牙在經濟上是歐洲比較落後的國家。其教育和歐洲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的新教育思潮脫節,教育資源十分缺乏。學校的課程雖由教育部規定,但教學細目卻由各校教師小組自行決定。教學方法並不一致,多墨守傳統。
  葡萄牙的私立學校,尤其是天主教學校,在整個教育系統上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一九七六年通過,一九八二年修正的〔憲法〕對這種情況予以保障。私立學校可設宗教課程,公立學校卻不得設立。
  葡萄牙的學前教育從二歲到六歲,大部分保育學校是私立的,並非義務性質。一九七七年為了與小學學習相銜接通過法規,制定學前的預備年。小學分成三個階段,各為兩年,初等教育四年,分成兩階段,接著是定向性質的最後階段。這個階段有兩種學校,一種是直接預備學校(Ciclo preparatório),另一種是以電視教學為主的電視學校(Telescola, ciclo preparatório TV)。在偏遠地區設立電視學校以代替直接預備學校。一九六五年才將四年制義務教育延長到六年。直接預備學校有三種按年齡差別設立的課程:(1)十四歲以下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上白天班;(2)年齡在十四歲以上不足十八歲的學生要上白天預備學校;(3)十四到十八歲已就業者和十八歲以上學生要上夜間預備學校。可見葡萄牙是將義務小學教育和補習教育合在一起辦理的。
  中等教育從十二歲到十八歲。前三年為綜合性質的初中,接著是兩年高級中學。於進入大學前還要學一年先修課程(Ano propedeutico),一九八○年後改為第十二年級,也包括技職教育科目。除了通識教育科目外,還設立農業、畜牧、紡織、建築、食品生產、藝術和設計、音樂和運動等學科。這些學科的選擇並不決定學生將來的職業。從一九八○年開始十二年級分成升學與就業兩組。十二年級的科目包括五個共同科和兩個選科:共同科是:數學、葡萄牙文、哲學、文學和繪畫;選科則有自然科學,科學與技術,經濟學和社會學,外國語和人文科目等。
  職業教育從一九八三年開始施行實驗計畫,包括十年級以後的三年;在十一年級結束後實行建教合作計畫,讓學生找一個工作,並在學校裡進行職業訓練。其科目類似高中的課程包括升學、職業和技術課程,但重點不同。學生畢業後可獲得兩種文憑,可以繼續升學,也可以就業。此外還有夜間職業訓練計畫,首先讓學生接受一年職業課程,然後接受半年的實際訓練,接著上三年的夜校而取得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證書。
  大學修業年限一般為五年,畢業後可獲得碩士學位(Licentiate),成為工程師,建築師或其他高等職位;有些大學院校在學生修畢三年課程後發給助理工程師,助理建築師文憑,也有學校在修畢兩年後就發給學生初級文憑的。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可進入研究所,修業兩年,提出論文並經口試及格者可獲得博士學位。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也可以升入技術學院。
  按照革命委員會一九七五年通過的法案,完成中等教育的學生必須從事社會服務一年才能升入大學,後來改為預備年(Ano propedeutico),從一九八○年開始改為第十二年級。
  葡萄牙近年來努力教育制度的改革,但是傳統的阻力很大,各種改革進行緩慢,常常徒勞無功。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葡萄牙學校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