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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ǔ jiào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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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主教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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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ǔ jiào |
解釋:
天主教的高級神職人員。由教廷派任,直接隸屬教宗,掌理各地區教會的教務,管轄神父及教友。如:「樞機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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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主教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Bishop |
作者: | 查時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主教源自希臘文的episcopos一字,本意為監督者,在早期教會對負責教會傳教與牧靈方面工作的長者,就稱他們為主教。往後到了西元二世紀後,教會逐漸形成主教、長老、執事三級的教牧體系,再隨著到西元四世紀後,基督教會國教化,於是教會仿效帝國的文官制度,形成定型化的主教職位,而其職責則在負責管理某一地區的教會事務。隨後的發展是主教中出現了不同的級別,有教皇、宗主教、都主教、大主教、總主教等名銜。特別是在天主教與東正教的教會系統,其科層制度嚴密,權賣分明;而基督新教教會則非普遍設立,只在某些宗派中,如聖公宗,設立有主教,授權而享有管理教會之權。至於會督則是基督新教教會對主教一詞的另一中文譯名,例如在衛斯理宗,就設立會督而不稱主教,其實其權責就是地區教會的傳教牧靈之負責人。又主教與會督都是專任職。 主教在天主教教會行政體系上,由教皇任命,主持一個地區的教務。主教所轄的地區稱為教區,主教與教區的關係,猶如牧人之於羊群。主教是他所轄教區的領導人,也是教區全體成員合一的基礎和團結力量的關鍵。在治理教區上,主教基本上有「司鐸」(神父)協助。 主教應執行的任務,約分為三類: 1.訓導:主教應盡心保護信仰精純,不容失真;主教應竭力培育信友信仰充沛活力;主教應為多元的社會,提供基督的福音真光。2.聖化:主教為天人間的中介,一方面代表世人向上主舉行祭祀,感恩求恕,另一方面藉祈禱祝福為世人求恩得寵。並應以身作則,努力修德,帶領世人成聖成賢,提高人間靈性生活品質。3.管理:主教應帶領教區,以虛心愛心服務社會;主教應如慈父、嚴師、益友去照顧各種需要扶助的人,不分教內、教外;主教應努力作基督犧牲一己、愛人至極的見證人;主教還應認識時代訊號,深入理解社會實況,使教會能為所在地的社會,提供具體的服務。主教作為宗徒繼承人,主教團的成員,還應與教宗共融,在教宗領導下,關心全人類福祉,參與普世教會為造福世界的一切努力。與有需要者分享自己教區的資源,尤其應特別關愛在痛苦中或失掉了自由的人。主教最重要的任務,當然永遠是在不認識基督的地區從事「福音新傳」,向已失去了基督信仰的人士進行「福音再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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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主教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