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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tuī lǐ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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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推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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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tuī lǐ |
解釋:
一種邏輯的思考方式。由已知或假定的前提來推求結論,或由已知的答案結果,反求其理由根據。凡由因以求果、由果以溯因、由現象以歸其原理、以原理說明現象等,演繹、歸納、類比的思考活動,皆稱為「推理」。現運用於心理學、犯罪學、偵辦案件上,有很大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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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推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inference |
日期: | 2003年6月 |
出處: | 資訊與通信術語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一)以邏輯演繹或規則為基礎之形式推理方法。 (二)根據具體資訊或事實得出結論的過程。 (三)藉推理法則、定理或公設,導出新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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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推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基本資料
英文: | Reasoning |
作者: | 劉貴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推理即從一個或幾個已知的判斷推出另一個新判斷的思維形式。推理由前提和結論兩個部分組成;作為根據的已知判斷,稱為前提,從前提通過推理而得到的新判斷,稱為結論,前提和結論間的聯繫方式是推理的形式。任何一個推理都含有三個因素:前提、結論、邏輯關係(從前提合乎邏輯地推出結論的根據);是由一定的前提、通過一定的形式、按照某種邏輯規則而推出結論的過程。 正確的推理必須遵守兩個條件:第一,前提要真實,即判斷要正確反映客觀事物;第二,推理的形式必須正確,即前提與結論的關係必須合乎邏輯規則。唯有符合這兩個條件,才能在推理中得到正確的結論,缺少任何一個條件,都是錯誤的、無效的推理。一個形式正確、前提真實的推理,一般稱之為可靠推理。因此,推理形式有效、確切,並合乎邏輯規則,乃是獲得真實可靠知識的必要條件。形式邏輯(Formal Logic)就是以研究推理形式上的正確性或有效性,以及前提與結論的聯繫性質、真假情形及其所必須遵循的邏輯規則為其基本任務。 就形式邏輯而言,推理按前提與結論關係性質的不同,可分為有效推理(必然性推理)和非有效推理(或然性推理);按前提與結論所涉及知識範圍的不同,可分為演繹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按前提數目的不同,可分為直接推理與間接推理;按推理繁簡形式的不同,可分為簡單推理與複合推理等等。邏輯推理是保持真值的推理,依賴一個語句或一個論證的形式,而不管該語句或論證的具體內容。現代數理邏輯(Mathematical Logic)所研究的推理即形式推理,是從若干稱為公理的命題出發,根據一些特定的演繹規則,導出稱為定理的另一些命題,從而構成一個命題系統,亦即所謂公理系統,而且是完全用符號來表述的公理(形式)系統。形式推理指的就是這種形式系統中合式公式間的推演。例如,在命題演算中的合式公式,經解釋後就是命題,所以,命題演算中的形式推理,實際上就是命題邏輯中推理的抽象化和形式化。推理對於認識具有重大意義,能幫助人們從已有的知識推出新的知識,擴大認識的成果,還能使人們把握事物的發展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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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推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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