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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文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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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詠仁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國古文書指清朝末年(1911年)以前中國古代社會以官府文件為主體的公私文書。中國最早的文書是距今四千年帝舜時期的[虞書](見[尚書.堯典.皋陶謨]),但原件早已無存。現存最早的古文書是清末以來在安陽出土的甲骨卜辭與刻辭。而現存數量最多的古文書是清代文書,約有上千萬件。 自商周至清代的文書載體主要有:甲骨(龜甲和獸骨的合稱)、竹木、金石、縑帛、紙張等。 先秦時期的文種主要有:典,是有關國家重大制度及法規文件,其中刑法典後來又稱刑書;謨,是君臣之間謀畫、商議國事時的記錄文書;訓,為君教其民或以上誡下之詞;誥、命,國君在賞賜、任命諸侯、告誡臣工時使用之,其中國君命令性文書後稱為命書;誓,國家在興師作戰、用以誓告軍旅的重事文書;檄文,國家發布的征戰動員令,用以表明出師意圖、揭露敵方罪惡及號召軍民、嚴明軍紀等;璽書,國君或卿大夫使用的印封文書;書,臣下對上有所陳述奏諫時使用的文書;移書,國家之間、臣僚之間的往來文書;盟書,春秋戰國時期諸侯會盟簽訂的條約文書。 秦漢以後,產生了與中央集權制和封建等級制相適應的文種,可以概括為3大類:一是皇帝專用的詔令文書。至清代,規定為詔、誥、敕,但經常使用處理政務、告誡臣僚的文書稱諭旨,則是前代所無。二是臣僚上書皇帝使用的文書,稱為奏疏。清沿明制稱奏本和題本,康熙以後又新增一種奏摺,即密奏文書。三是官府相互行文使用的文書,稱為官府行移文書。明清時期,下行文有劄付、帖、照會、牌文,扎文等;上行文有諮呈、呈狀(清代簡化為呈)、申狀(清代分為詳文和驗文)、牒呈、牒上等;平行文有諮、關牒等。 甲骨卜辭已有一定的結構。一篇完整的甲骨文書有4部分:前辭,記占卜的日期(干支)和占卜的人(商王或史官);問辭,記卜問之事;占辭,記占卜到將要發生的事情;驗辭,記占卜後的結果或應驗的情況。至秦漢時期,已有文書程式的規定。現存比較完整的官方規定的文書程式見於南宋的[慶元條法事類]和[明會典]。明清兩代的文書程式基本相同,其文字結構大體由7部分組成:(1)文件作者官銜、姓名,上行文中官銜、作者全寫,下行文和平行文中只寫官銜及姓,不具名。(2)事由。一般用一句短語說明行文目的,如曰「為某事」。(3)正文。一般有兩部分構成,前部分敘述案情,後部分提出處理意見。(4)結束語。多用固定的套語,告之受文者照文件辦事,但在文字表達上應體現上下尊卑。(5)受文者官府名稱。下行文作「右下某準此」(因古文書自左至右豎寫,故有此語);平行文和上行文用文種名稱作動詞,寫作「右諮某官府」和「右申某官府」。(6)行文年、月、日。(7)文種名稱和作者。下行文和平行文另作一行書寫,最後一行頂格大字標明文種名稱,不寫作者姓,不書名而花押;奏疏和一般上行文的年月日也另寫一行,但文件作者姓名寫在年月日下面。 另外,自秦王朝開始,形成了文書的避諱制、抬頭制、用印制等,也是中國古文書的重要特徵。避諱制即在行文中遇有皇帝的名字要改用它字或特殊的寫法代替。抬頭制即在繕寫文書時,須將特定的詞句或空一至數格、或另起一行平格、或另行高出數格書寫,以示尊敬。用印制即皇帝的印稱璽,官府和其他官員人等不得使用此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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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國古文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