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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易理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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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ocial Exchange Theory |
作者: | 湯梅英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社會交易理論最重要的代表人物首推何門斯(George Homans),於一九五○和一九六○年間,論著述闡揚社會交易理論,使之成為社會學中行為主義之主要代表學說。其後,則有布勞(Peter Blau)將社會交易理論由個體擴展至整體社會層次;以及愛默生(Richard M. Emerson)等致力將交易理論系統地應用在實際研究上。 社會交易理論認為行動者是理性的利潤追求者,強調人類的理性,在互動過程中,彼此衡量不同目的和行動間相對的利益。此種重視個人利益的選擇和追求,顯然受到十九世紀功利主義的影響。另外,影響社會交易理論的知識背景包括: 1.人類學:許多二十世紀的人類學家,例如馬林諾斯基(Bronslaw Malinowski)、李維斯陀(C. Lévi-Strauss)等,均重視對社會生活中的交換行為之觀察,認為社會交易是人類所特有的,且並非完全依個人私利運作,互換與互惠往往是社會整合的基礎。在原始部落中,親族和婚姻是一種聯盟系統,因此,婚姻交換可保證聯盟和社會整合。 2.經濟學:社會交易理論所提出的報償或懲罰,成本代價與利潤等概念即源於經濟學的成本和利潤的觀念。何門斯認為經濟學是研究人類行為學科中最科學、最健全的學門。社會交易理論的發展與應用,有助於社會學與經濟學的密切結合。 3.心理學:何門斯在〔社會行為:其基本形式〕(Social Behavior: Its Elementary Forms)一書中,明白表示社會交易理論衍生自行為心理學與基礎經濟學兩個領域,並試圖以心理學為原則來解釋社會行為。他認為心理學原則不僅可以解釋個別行為,亦可理解社會結構與社會變遷。何門斯雖採心理學原則,但並不主張個體是孤立的,而認為人是社會的,且人的一生多半是在與別人的互動過程中。 依據何門斯的主張,社會交易理論著重社會行為是至少兩個人之間的交換活動,或多或少是報酬或花費代價的。因此,社會學家應研究的社會行為是在日常的社會互動中,在其中注重相互增強對方的活動,且影響對方的結果。總之,社會交易理論試圖採取行為主義的原則,並與其他觀念結合,應用到社會學家所關注的題材。其中心問題是:人們在交換些什麼?對於一些問題,例如:何人做何事?何物應做交易品?交易的原因為何?交易的條件又如何?人們所達成的協議,是維繫與穩定人際關係及一切社會組織的基礎。從個人的行動立場而言,交易過程涉及東西的取捨、持有與保存,以及對懲罰與痛苦的迴避,因此,每個人時時刻刻都在計算,如何以最低的代價和成本換取最高的利潤與報償,個人所欲迴避與捨棄的東西,也就是交易理論所指的代價和成本。 社會交易理論由於過於強調個體行為,而忽視整體的社會結構,且重視外在交換行為而漠視心智過程。另外,其所提出的價值、報償、成本等概念均因難以測量而致混淆不清。基於上述諸多缺失,加速世人對社會交易理論的批判,而影響了其在社會學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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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交易理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