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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教學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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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roject Method |
作者: | 何澍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設計教學法」是指以一個大設計項目為中心,或以一系列設計項目為一教學單元,從事教學活動的過程。在此教學過程中,學生以個別或小組的形式,在實際生活中設立問題的情境及欲達成的目的,計畫達成目的的實際活動,並確實執行,最後評量完成的狀況。這是一種以學生為中心,學生自我指導為主,有目的、有計畫、有實際活動的實作學習方法。長期以來,它被廣泛地用於職業和教育領域,後來其他學科也加以採用。 設計教學法源於本世紀初,正式提出者是美國教育家克伯屈(William H. Kilpatrick, 1871~1965)。面對美國當時教育改革中出現的傳統派、社會功能改革派、發展學派和科學改革派的四家之爭,克伯屈集前三家之長,提出了設計教學法。 作為美國著名教育家杜威(J. Dewey)的學生,克伯屈深受其間題解決教學法的影響,注重教育方法的社會實踐意義,發展學派中以學生為中心的課程改革觀點,和社會學派所提生活最終結果不是為了解知識,而是採取社會行動的觀點,均成為設計教學法的理論依據。設計教學法出現後,立刻受到教育界的青睞,成為當時課程改革的風潮。我國於民國八年(1919)杜威來華講學時,亦因之引進該教學法,隨後在各地實驗、推行,漸漸普及全國。 設計教學法提倡的是讓知識返回生活,返回人類的共同需要,將人類所關心的問題變為教學課題。透過這種教學法,學生可以盡情地發揮其智力潛能,創造性和表達力,將個人興趣和需要與教學活動溶於一體,從事與將來的職業目的有關的學習活動,同時學生之間的個人差異可以得到承認,並有發展的空間。經由整個教學過程,學生受益於教學民主,又培養為個人行為負責的社會道德。 根據克伯屈的定義,設計教學法中的設計項目可以是「在社會條件下所從事的任一有目的活動」(1918)。他認為寫信、聽故事、寫文章、解題,均可成為設計項目。各個學科都可有設計項目。設計項目的決定應以學生的興趣和需要為基點。在運用設計教學法時,師生需共同商定項目,學生根據興趣、當前需要,以及今後職業方向提出建議,教師分析學生現狀及現有的教學條件,確定設計項目。學生本人籌畫和完成設計項目的整個過程,教師要隨時準備指導學生和評估其發展。成功的教學設計是隨著設計項目的進展,學生可以逐漸脫離教師的督導,獨立完成設計項目。 設計教學法的缺點是課程不易計畫;從事跨學科設計項目教學時,學科間易出現無法銜接的現象;不易找到受過此種教學法充分訓練的教師;不易保證設計項目的實際價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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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設計教學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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