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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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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ōng yāng yán jiù yuàn |
解釋:
我國最高的學術研究機關。民國十七年成立,直隸國民政府,今隸屬總統府。以實行科學研究,並指導、聯絡、獎勵全國學術研究事業為宗旨。簡稱「中研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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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中央研究院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Academia Sinica |
作者: | 伍振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民國十七年(1928)六月九日,正式成立於南京,係當時新設之大學院所屬學術研究機關之一;首任院長由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兼任。中央研究院之任務,為從事科學研究及指導、聯絡與獎勵學術之研究;其活動係透過評議會與院士會議運作,而研究工作則主要由所屬各研究所進行。 中央研究院的評議會由當然評議員(院長、副院長及各所所長)及由院士選舉之聘任評議員所組成;聘任評議員任期為三年。評議會之職掌:議定該院學術研究發展之政策;評議關於研究所組織及工作興革事項;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受中央政府委託,審訂或推進專案之研究;中央研究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補人三人,呈請總統遴任;其他依該院組織法應由評議會訂定之附屬法規及掌理之事項。評議員按學術領域分為:數理、生物與人文三組,民國八十三年(1994)人數分別為十九、十五與十八人,合計五十二人。 中央研究院的院士會議由全體院士所組成;院士亦分數理、生物與人文三組,其產生係由院士會議投票選舉新院士,每二年選舉一次,每組選出名額至多十人,為終身名譽職。八十三年院士人數:數理組六十四人、生物組四十三人、人文組三十一人,合計一百三十八人;惟絕大多數身居國外。 中央研究院於八十三年設有研究所十九所。屬於數理科學的有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資訊科學、統計科學及原子與分子科學等七所;屬於生命科學的有植物、動物、生物化學、生物醫學科學及分子生物等五所;屬於人文社會科學的有歷史語言、民族學、近代史、經濟、歐美、中山人文社會科學及中國文哲等七所。各研究所之成立,時間不同;以物理與化學兩研究所為最早,於民國十七年在上海成立,而以中國文哲研究所為最晚,於七十八年設立籌備處。研究所的研究工作,由各所專兼任研究人員擔任;研究人員的職等分為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五級。 另各研究所(籌備處)均設有學術諮詢委員會,民國八十年(1991)八月,又由各所(處)學術諮詢委員會合組成學術諮詢總會,由各所(處)諮詢委員會之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另由院長分別就人文、數理及生物三組各聘專家二至三人為委員,以副院長為主任委員。學術諮詢總會之任務,係協助院長辦理本院學術研究資料之蒐集,國內外學術會議之聯繫,評估各研究所(處)學術發展成果與方向,以及研究人員升等有關之學術審議事項。 中央研究院之組織,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評議會選舉院長候選人三人,呈請總統遴任。院長之下,置副院長(原為總幹事)一人,輔助院長,處理院務。另設總辦事處,下分祕書、總務、公共事務、計算中心等四組,及會計室與人事室。中央研究院之組織系統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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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央研究院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基本資料
英文: | Academia Sinica |
作者: | 王珠美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研院)於民國17年(1928)6月9日正式成立於南京,為中華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任務是從事科學研究及指導、聯絡、獎勵學術研究。蔡元培先生為首任院長。 中研院置院士若干人,為終身名譽職,其資格包括:「一、對於專習之學術,有特殊著作、發明或貢獻者。」或「二、對於專習學術之機關領導或主持五年以上,成績卓著者。」中研院院士每二年選舉一次,由院士會議選舉之,每次名額至多30人。院士會議之職權包括:(1)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2)選舉評議員。(3)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4)受政府及有關單位之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 中研院設評議會,由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織之。中研院院長、副院長及各研究所所長為當然評議員,並以院長為評議會議長。聘任評議員30至50人,由院士選舉,經中研院呈請總統聘任之,為名譽職,任期3年。中研院依國家與學術發展需要,並本於自然科學及人文與社會科學均衡發展,設立各種研究所,其組織規程,由中研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新設研究所或裁併現有研究所,應經中研院評議會之評估及通過,並報院長核定之。 中研院各研究所置所長,並得置副所長,在籌備設所期間,置籌備處主任,均由院長聘任。至81年,中研院計有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資訊科學、統計學、植物、動物、生物化學、歷史語言、民族學、近代史、經濟、歐美、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等15個研究所,以及原子與分子科學、生物醫學科學、分子生物、中國文哲等4個研究所籌備處。各所研究人員分特聘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研究助理及助理6等,由研究所所務會議通過,提交聘任資格審查委員會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院長聘任之。 中研院的目標,乃在選定的各學術領域中,延聘優異學者,提供最好的設備和精神上的工作環境,使能從事高深之學術研究工作。自70年的五年發展計畫獲政府支持以來,院方乃得增強各所的研究人力及設備,建築所需樓館,研究成績有顯著之進步;76年廣續第一期已有之成就,釐訂第二期五年計畫,至80年底已告完成。自81年起並續就10年來累積之經驗與成效,詳加檢討,擬訂第三期五年發展計畫;其不遺餘力地致力於學術研究水準的提升,普獲國內外學術界之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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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央研究院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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