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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學計畫〕(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徐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學計畫〕是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制定關於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一九八七年十二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印發徵求意見稿。該教學計畫分七個部分,分別對全日制弱智學校(班)的培養目標和任務、學制及入學年齡、招生對象及辦法、教學組織形式、時間安排、課程設置,以及有關的注意事項作了具體的闡述和規定。
  其內容為:(1)全日制弱智學校(班)的培養目標和任務,是要認真貫徹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方針,從弱智兒童身體和智力特點的實際情況出發,對其進行相應的教育、教學和訓練,有效地補償其智力和適應行為的缺陷,為使其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和適應社會生活、能夠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打下基礎。(2)學制及入學年齡,可根據城鄉與各地的不同情況,實行九年制或六年制。實行六年制的學校(班)執行一至六年級的教學計畫,實行九年制的學校(班)執行一至九年級的教學計畫;學生入學年齡目前以七至九周歲為宜,逐步作到七周歲入學,在校學生的年齡一般不得超過十八周歲。(3)招生對象及辦法,各地應按照國務院批准、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印發的智力殘疾標準辦理,主要招收輕度智力殘疾兒童,有條件的也可招收少量中度智力殘疾兒童進行實驗。招生時應由教育部門、學校、醫院、心理學等專業人員和兒童家長共同參與,對推薦對象進行篩選,詳細了解其病史,家史及日常表現,並進行醫學檢查、智力測定、教育鑑定與行為鑑定,在此基礎上對各項材料進行綜合分析,從嚴掌握。已入學的兒童中如發現有非弱智兒童者,應通過主管部門及時轉入普通小學就讀。(4)教學組織形式,每班學生數不超過十二人為宜;在班級內實行個別教學或分組教學;教學的內容和進度都要照顧到各個學生的實際情況;有條件的學校的某些學科還可試驗將不同年級(班)而實際水準、接受能力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組織在一起上課。(5)全年的上課時間為三十五周;每節課的時間以三十五分鐘為宜。(6)課程設置,為常識、語文、數學、音樂、美工、體育及勞動技能課。各類課在進行基礎知識教學的同時,要針對學生缺陷進行矯治和康復訓練,注意培養思想品德和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學計畫〕(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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