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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洋大學堂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春木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北洋大學堂為時任直隸總督的袁世凱於光緒二十九年(1903)重建天津中西學堂校舍後之改名,不過由於當時各級學堂制度未立,合格學生來源不足,相關法令亦無規範,因而校舍、課程、師資等多不盡理想。
  北洋大學堂成立後,招集前中西學堂及水師學堂舊生數十人成班,因程度不齊,均先入預科,補習普通科目。至光緒三十一年暑假後,依成績分為第三(相當於二年級)、第四(相當於一年級)兩班,入法律、土木工程或採礦冶金之專門正科肄業。光緒三十二年,袁世凱飭學堂會同津海關道遴選學生三十五名,派赴美國留學,其中十九名學費是由哈佛、耶魯、布朗三校提供;次年,又有法律科學生十一人續派赴美留學。有關留學經費大致是由臨時礦務局的稅釐和餘利項下支應。
  在原有學生出洋深造之際,學堂續有新生升入。光緒三十一年,保定高等學堂第一班生撥入大學堂深造,但因普通科目未備,故先進預科補習一年;次年暑假後始歸入第四班,仍分三專門肄習。同時自此年起,學部取消官費,大學堂肄業生須繳學費,每月銀五兩;但師範科則照章免繳。
  北洋大學堂之附設師範科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專門培養中學堂英文師資,以因應小學堂日多的畢業生升入中學堂;學生來源為不願入正科研習專門之學的預科生,一年畢業,次年即有二十五名學成撥入直隸各中學堂任教。不過由於天津、保定二處已成立優級師範科,故此附設的師範科隨後即停辦。
  根據光緒三十三年學部的調查,北洋大學堂共有管理員十一人、教員十七人,法律科學生三十二人,士木科二十九人,礦冶科二十二人,師範科三十三人。次年學部又調查課程,認為正科專門之學不足,須重新編配,部分普通科目官移為預科課程。至此年,正科生共有五班,其中首批畢業生為土木、礦冶甲班共十五人,於宣統二年(1910)夏學成;法律甲班則於次年夏畢業。至於宣統三年入學新生,僅成立法律丙班及礦冶丁班,土木丁班因程度不齊,以致合格過少,不能成立。
  光緒二十九年至宣統三年的北洋大學堂,可說始終處於課程內容不良,學生程度不齊等困擾中。光緒三十二年學堂監督條呈袁世凱時,即明言課程宜加整頓,教員宜分科擔任,高等及中等教科書宜檢定,中外各員宜定權限,南北(洋)學額宜分定名數,學生國文宜嚴加甄別,別行招考學生宜遵飭停止等事,作為亟須改進大端;但直到光緒三十四年(1908)學部調查時,課程缺失仍多。這些問題無疑地正是晚清創辦新教育時恰須面對的挑戰,北洋大學堂在此八年中的辦學情形,大致可作為現代中國高等教育發展初期一個很好的觀察實例。民國成立後,改名北洋大學校;民國三年(1914)改為國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北洋大學堂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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