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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察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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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guān chá fǎ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uān chá fǎ
解釋:
指在自然而不加控制的情境中,透過感覺器官及有關的工具,進行資料蒐集的歷程。可搭配實地調查法、參與觀察、個案法、實驗室實驗法,或實地實驗法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觀察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Observational Method
作者: 彭慰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觀察法是以人類的感官運用科學的方法,直接探究一些行為或事項,並對觀察所得做系統化的分析,解釋其意義,藉以獲得某些推論。洪鎌德認為觀察是社會研究最早使用的技術之一,它是依靠感官有計畫、有系統地對社會現象做持續性的探究,以明瞭現象的結構與功能,其間觀察者對被觀察者係採取一種接受的態度。張春興則認為觀察法(Observational Method)是科學上最原始但也應用最廣的方法;幾乎從事任何研究都離不開觀察法。在心理學上,有時在自然情況中對人或動物的行為進行直接觀察、記錄而後分析解釋以期獲得某種原則,有時在預先設置的情境中進行;屬於前一種情形者稱為自然觀察法(Naturalistic Observation),屬於後一種情形者稱為控制觀察法(Controlled Observation)。自然觀察法是傳統的舊方法,控制觀察法是改良的新方法。龍冠海認為進行觀察應限於直接可觀察的事象,宜能重複進行者,觀察記錄宜求量化,單位應予具體,文辭應求客觀而準確,使不同的觀察者有一致的觀察結果。
  觀察法的類型有的分為簡單觀察與系統觀察兩種。有的分為非參與觀察與參與觀察兩種。有的依控制範圍的大小,以及觀察者對觀察物之間關係的不同分為:(1)非控制性觀察法(或稱局內觀察法或參與觀察法);(2)控制性觀察法;(3)實驗室的觀察法;(4)現場觀察法;(5)公開的觀察;(6)隱藏的觀察;(7)系統性的觀察法(Systematic Observation)。一般將觀察研究分為無結構的觀察(Unstructured Observation)與有結構的觀察(Structured Observation),前者又分為參與的及非參與的,另一種則為實驗觀察法。
  觀察的步驟與技術包括觀察前的準備,決定研究目的,有明確的觀察對象;以客觀的態度進行深入觀察、重複觀察、盡可能多人觀察,並注意時間取樣,可採用情境觀察法、真相觀察法或實驗觀察法;觀察時要詳加記錄,可用行動摘錄法、評定量表法及軼事記錄法;觀察的結果須先加以驗證,再加以論斷,先將觀察蒐集的資料整理分類,再分析綜合,對所得資料作正確的解釋並分析所作的論點。
  觀察法的優點有:(1)可當時實地觀察到現象或行為的發生,可把握全盤、注意到特殊氣氛與情境;(2)能得到不能或不便直接報導及不肯接受訪問之資料;(3)在特殊設計或特殊情境下,觀察者如不被注意到,可獲得最真實之資料,非其他方法所及;(4)受客觀環境影響,不便在實驗室中進行者只能用觀察法;(5)與調查法相較,事先準備好的表格及問題,並不能道出受調查者全部生活或欲知事項,觀察法可補其不足。但觀察法亦有缺點,如:(1)因觀察者的個別差異,容易產生觀察偏差或錯誤,有時會過於主觀;(2)真正要觀察的事可遇而不可求,有時只好事後訪問;(3)人類社會有許多現象不適宜或不可能直接觀察;(4)由於觀察者受時間、生理、心理等因素的限制,使觀察研究亦受很大的限制:(5)所觀察的事項太複雜,不能完全了解被觀察者的真相與內在意義;(6)缺乏對事件附屬原因的了解,只能蒐集到片面資料;(7)除用特殊實驗觀察法外,只能達到部分的預測,不能達到控制的地步;(8)參與觀察法會因觀察者成為社區的一員而影響所要觀察的事項。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觀察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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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者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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