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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道) - 教育百科
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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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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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ogos |
作者: | 李奉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理(道,Logos)在希臘字源中有多種用法,可以指 「言說」、「理性」、「論證」、「理念」、「解釋」、「觀念」、「定義」、「和諧」、「超越的」或「神性的」不同的意義。 古希臘哲人赫里克利圖斯(Heraclitus, 544~484 B.C.)使用此字來特指普遍的、非人類(non-human)的智慧,是深入並孕育一切事物的世界之「理性」,能將世界中分離的元素組織成為一致的整體;因此,理(道)既是宇宙的組織原則,也是一種「和諧」。赫氏對理(道)另有「言說」之意。他說:「Logos在此,但人總是沒能理解它,不管是在他們聽到它之前或他們第一次聽到它之後。雖然所有的事物都跟理(道)一致,但人們似從未接觸過它。」 希臘時代的辯者(sophists)使用這字時,指人的思想與內容之間的關係,其義較為接近其衍生字如廣義的「理念」(Idea)和較狹義的「邏輯的」(logical)等當代用法。由此,辯者認為,理(道)是指一個「論證」(argument)或論證的內容;論證如果遵守思想與內容間關係的規則,就合乎邏輯,否則就不合邏輯。 柏拉圖(Plato, 427~347 B.C.)將理(道)跟「神話」(mythos)作一對比,前者指真正的、理性的及分析的「解釋」(account),是真知的特性,也是一個人能對其所知的事物給予正確解釋的能力。理(道)也表示深入實在界及物質世界的「理念」(Idea),與物質存有的領域相對立,因而由觀念所決定的事物之形狀及型式,就是其內在而有意義的組織。如此物質世界才不致於是無意義的混亂。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經常將理(道)視為「定義」的同義字。另一方面則視其為「理性」,特別是在倫理學中,像「正確理性」,以跟「道德態度」(Ethos)相對立。有時則當作數學比例來使用,旨在求其「和諧」。 斯多噶學派(Stoics)將此字視同神性(divine),是宇宙中所有理性的來源;既是宇宙中的主動能力(如胚胎),也等於自然本身,並據此建立宇宙和諧、自然法則及依循自然來生活的主張。斯多噶學派的語言理論文進一步區分內在的語言和外在的語言,前者指思維,後者指字或言說(如同神諭),即思維是由外在語言所表達出的內在語言。 此字較晚出的用法出現在〔新約‧約翰福音書〕的開頭,其中,理(道)是「超越的」(transcendent),等於耶穌基督的創造性和救贖性。這個意義受到希臘思想的影響,特別是斯多噶學派的思想主張;此外,也受亞歷山大的斐羅(Philo, 50~25 B.C.)主張的影響。斐羅認為理(道,在此特指神聖理性)是神與世界的中間物,是創造的模式,也就是神藉由理(道)創造了世界。 上述對理(道)的各種意含之說明在教育歷程中有引人深省之處。自人類文明起始,人類早已試圖發現統治自然程序與人類活動的普遍法則。古希臘學者的理(道)旨在以理性的方式來對待世界,古代中國人也曾以「道」來建構宇宙根原與天人之間的和諧,宋儒認為道即是理,兩者都有雙重意含:一是先驗的普遍法則,一是語言。但是,我們很難將先驗法則轉化成斯多噶學派所謂之外在語言。如老子所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說明了人類生活世界中溝通的困難,設立法則來引導人們達成相互理解並不容易。教育作為一種溝通行動的目的也在達成理解。但教育歷程中充塞著溝通的障礙。因此,對於溝通扭曲的嚴格反省,以去除相互理解的障礙,是當代教育學者的主要工作之一。唯有在免於宰制的溝通之教育歷程中,學生得以實現其真誠的理(道),得以成就其堅定的自律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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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理(道)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