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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設計模式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Instructional Design Model
作者: 李文瑞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學設計模式是實施教學設計過程的程序和步驟。在討論「教學設計模式」前,應對「教學設計」先有初步的認識。
  「教學設計」是教學科技(instructional technology)領域中相當重要的部分。「教學設計」可界定為一個致力於了解與改進教學過程之研究與應用的學科。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使學生達到預期的知識與技能的改變,而提出教學藍圖,在藍圖中對教學策略與方法及教材設計創造出最理想的組合。換句話說,由教學設計專家或教師針對特定的教學內容與施教對象,按各種相關的理論,設計出最適當的教學方法與教材,使學習對象達到預期的行為改變。根據上述的定義,教學設計的實施有下列幾個前題:(1)教學的目標應能明確的訂定;(2)教學成效應能直接且可靠的測定;(3)教學設計的焦點是學習者而非教師;(4)教學設計的領域還有不斷研究與改進的空間。
  受到「一般系統理論」(general system theory, GST)的影響,教學設計的學者均同意,為能在最短時間內提供最好、最有效且能達到學習目標的教學設計策畫步驟,就是運用系統的觀念和方法,來整合各種與學習有關的因素與條件。為配合不同學習對象與教學內容,以及不同教學情境的需要,就可能產生不盡相同的教學設計程序與步驟。也就是說,在不同的對象與教學情境下,教學設計者會提出許多不同的教學設計模式。
  根據古斯塔夫森(K.L. Gustafson, 1981)的研究顯示,雖有不同的教學設計模式,但許多可能是用不同的名詞來形容相同的活動。而不同教學設計模式的主要差異是由於:(1)不同的模式運用在不同的場合(軍隊、企業界、高等教育或中小學教育);(2)設計的成品是為設計者自己使用或是為了大量複製推廣之用;(3)設計與發展的工作是由一個人或由團隊來完成;(4)設計的重點是在新教材的設計或在現有的教材中做選擇。雖有上述不同的情況,所有的模式基本上都包含了分析、設計、發展、執行與評估五個步驟。(如下圖一)
  
  簡單的說,分析是分析學習者該學些甚麼的過程;設計是確定內容該如何學習的過程;發展是編寫與製作教材的過程;執行是在實際場合應用教學策略與教材;評估是確定教材是否有效的過程。
  一般的教學設計模式是直線式的,但每個步驟間卻有密切的互動關係,每個步驟的處理和運用都應當仔細和明確地執行,因此也有將模式中的評估階段置於其他四個步驟的內圈(如下圖二),強調每個步驟都應有評估的過程,來確保正確與徹底地實施,才能保證有效的學習,亦為教學設計工作的重要成功關鍵。
  
  幾個較重要且較多人採用的教學設計模式如下:
  1.迪克(W. Dick)與凱利(L.M. Carey)的教學設計模式(下圖三)
  
  2.列辛(C.B. Leshin)、波萊克(J. Pollack)和雷各魯斯(C.M. Reigeluth)的教學設計模式(下圖四)
  
  3.布瑞格斯(L.J. Briggs)、古斯塔夫森(Gustafson)與提爾曼(Tillman, M.E.)的教學設計模式(圖五)
  
  4.堪伯(J.E. Kemp的系統化教學設計模式(下圖六)
  
  模式的十個要素分述如下:
  1.評估學習者的需要,確定教學設計計畫的目的、限制和優先順序。
  2.選擇教學主題或工作任務(job tasks)項目,以及希望達到的一般性目標。
  3.分析學習者或受訓人員的特性。
  4.按照預定的目的,確定主題內容或分析工作項目。
  5.依主題內容或工作項目,訂定明確之學習目標。
  6.設計安排達成目標的教學方法和學習活動。
  7.選擇配合教學和學習活動的各種資源。
  8.安排教學與製依教材所需的各種行政支援與配合事項。
  9.準備學習成果的評鑑計畫。
  10.用預試的方法,來決定如何為學習者做學前的準備或調整。
  在外圈的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則隨時在適當時機實施,並做修訂的工作,使教學成效達到最理想的地步。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學設計模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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