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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論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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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í tǐ lùn |
解釋:
為哲學的一部門。研究事物實在的終極本質,即討論所有事物的共同點及此共同點所具有的特性。也稱為「形而上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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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實體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ubstantialism |
作者: | 劉貴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概括的說,主張實體(Substance)為獨立存在的本質(Essence)或具體事物中常住不變的實存物的說法,通常稱為實體論。在西洋哲學史上,實體源自希臘文ousia和拉丁文substantia,表示宇宙萬物的本原或本質。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首先明確地將實體概念作為哲學的基本概念,說:「實體是存有物的基礎」(〔範疇篇〕),並且把實體當作十個範疇中的第一個和最基本的範疇。亞氏認為實體是獨立存在的,哲學就是研究實體是什麼的學問。他把具體事物如:人、馬、桌子等稱為「第一實體」;把關於具體的概念、抽象的一般觀念稱為「第二實體」。有時亞氏把第一實體看成是最重要的,是一切事物的基礎;第二實體從屬於第一實體,但有時他又主張兩個實體各自獨立。 近代法國笛卡爾(René Descartes, 1596~1650)主張有兩個實體,即精神實體和物質實體,二者都是宇宙的本原。但他又說二者都依存於上帝。 英國經驗主義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認為實體是各種個別性質的「支撐者」或「底基」(substratum),物質實體乃由若干相關的簡單觀念(simple idea)--從感覺和反省中所得到的觀念集合而成;精神實體則通過思考、了解、意欲、記憶、辨別的作用而顯,具有能藉意志與思想引起物體運動的力量。 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B. Spinoza, 1632~1677)所謂的實體乃指整個自然界而言。他認為實體是宇宙萬物的自因(cause of itself),是唯一的、絕對的、無限的、永恆的,除了自然之外,不可能有第二個實體存在。斯氏認為「上帝就是自然」,上帝即是自然亦即是唯一的實體,不依賴其他事物而獨立存在,也按自身的規律運動。 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茲(G.W. Leibniz, 1646~1716)認為構成一切存有的基礎的是不可分割的、不具擴延、能動的客觀精神實體--單子(monads),單子都有知覺,低級的單子只有模糊的知覺,高級的單子則具有較清楚的知覺,人的靈魂是更高級的單子,具有統覺或反省的知覺。世界上最高級的單子就是上帝,上帝是全知、全能、全舊的,是宇宙萬物的最終原因。單子是完全封閉的,不能相互作用,也不能互相影響,但每個單子都是整個宇宙的一面「活鏡子」。孤立、封閉的單子間所以能夠和諧一致,是由於上帝在創造時已預先安排好的緣故,這就是單子「預定的和諧」(preestablished harmony)說。 德國觀念論者費希特(J.G. Fichte, 1762~1814)認為「自我」(ego)是宇宙唯一的實體,不僅是理性,同時也是創造性的意識活動。「自我」具有能動性和創造性,是認識的主體,更重要的是意志的或活動的主體。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將「自因」和「自我」等概念結合起來,認為實體即主體,「絕對觀念」(absolute idea)亦即「絕對精神」(absolute spirit),就是萬物的初因和本質。他把「絕對觀念」視為在宇宙和人類出現以前就已經存在的精神實體,具有創造性,是處於變動發展中的主體。「絕對觀念」在發展過程中依次經過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邏輯階段,「絕對觀念」作為純粹抽象的邏輯概念而超時空、超自然地自我發展。第二階段是自然階段,「絕對觀念」轉化為自然界。第三階段是精神階段,「絕對觀念」又否定自然界,先後表現為主觀精神、客觀精神和絕對精神,最後返回到自身。黑格爾的「絕對觀念」乃是萬事萬物的實體,實際上也是上帝的別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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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實體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