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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山楚簡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學荃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包山楚簡是1987年1月出土於湖北省荊門市十里鋪鎮王場村包山二號墓中的一批簡牘。這批簡牘部分有紀年,因此得知墓主邵 是楚懷王時期的左尹,下葬於西元前316年。此墓是迄今為止已發現的少數紀年楚墓之一。
  這批簡牘有448枚竹簡和一方竹牘,其中有字簡278枚。竹簡因內容不同而有長短之異。一部分遣簡最長,一般在72.3~72.6厘米之間。文書簡較短,多數在62~69.5厘米之間,少數為55厘米左右。竹簡的一側邊緣,絕大部分刻有一、兩個或三個直角三角形契口,以固定編綸。從契口的部位看,乃先書寫後編聯,編綸殘存的痕跡是絲質的。每簡容字一行,疏密不一,最少只有兩個字,最多的達92字,一般為五、六十個字。
  文字用墨筆書於竹黃一面,個別書於竹青一面。除極少數外,一律頂端起頭,未留天頭地腳。有的一段文字中間有分句、分段、重文和合文符號。文書簡中有4組有篇題,書於簡背。它們是〔集著〕、〔集著言〕、〔受期〕和〔疋嶽〕。
  簡牘總計字數12,626個,反映了楚國文字的基本面貌和使用情況。
  簡牘外面的以上信息,為研究楚國的簡冊形制、用簡制度和文字發展提供了實物資料。
  該批簡牘有三方面內容:
  (一)文書:分量最大,共有196枚簡。多數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監督方面案件的訴訟紀錄及其摘要。還有各地司法官吏呈報給墓主及其屬下的公文。可據此研究楚國法律與訴訟制度,以填補先秦史籍有關這方面的空白。各種案件本身,即是楚國社會狀況的說明,案件行文涉及的地名和官職名稱,是研究楚國的經濟,文化和楚國疆域、職官制度的絕好資料。
  (二)卜筮祭禱:卜筮含前辭、命辭、占辭、禱辭和第二次占辭。當然並不是每組卜筮記錄這五部分都齊全。祭禱含前辭和禱辭。這是現今已發現的戰國中晚期卜筮和祭禱的體例最完整的紀錄。卜和筮所用的材料、用卜和用筮的作用、貞人的社會地位、貞問時限等等問題都可從這些簡中找到答案。此外,各組簡都記有「為左尹邵 貞」或「為左尹 貞」的字樣,從而提供了墓主姓名和官職。
  (三)遣策:27枚簡上隨葬器物的稱名,都按種類與實用功能分類記錄的。其上有154字分3行書寫的竹牘,亦係隨葬器物的紀錄。將墓中留存的實物與遺策對照研究,楚國的名物制度可迎刃而解。
  這批簡牘保存完好、墨跡如新、年代明確、內容豐富對楚史研究有很高的學術價值。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包山楚簡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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