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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資格檢定(美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eacher Certification (USA)
作者: Robert W. Howe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師資格檢定是指通過檢定標準和檢定程序的教師們才可以到國小、初中和高中教書。在美國,教師資格檢定由政府部門監督管理,但有些是由特別的團體(例如學會等)監督,且需為自願性質。前者之資格檢定(必要的)或證照制度規範教師品質和表現之最起碼的程度,而後者之資格檢定(自願性質的)則意圖建立及提升教師之專業水準。
  教師資格檢定及證照可用以界定教師是否已達適任標準,故政府部門所頒發的資格檢定證明多已列為甄選國小、初中和高中教師的必要條件。而由特別的團體、學會等發給的資格檢定證明雖非官方證明,但可藉此證明教師已達一定程度的教育、工作表現和教學經驗,當老師尋找新工作時,此種資格檢定證明可協助確認他們的教學實力和優點。
  教師資格檢定程序的設計可提供一些教學標準以影響師資培育課程和學校在職進修課程,並為教特殊領域或擔任專門課程的老師在專業教育方面建立一定的知識水準和適任程度。
  教師資格檢定計畫建立了教學資格的必要條件並使教師維持一定教學水準。在小學、初中、高中各有其教師資格檢定條件;在生物、化學、數學、語言或各種不同學科領域亦各有其教師資格檢定之條件。
  教師資格檢定所規定的條件不斷地隨時間而改變。早期的規定主要要求需具一定的教育程度,如大學畢業;另外,專業教育、通識教育和各學科領域須修習一定的課程。近年來,已修正規定的條件並提高標準。在美國,各州政府規定的條件各不相同,但多規定教育專業課程占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通識教育課程占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各學科領域內容課程占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三十五。專業的教師資格檢定常有另外的規定條件,須修習專業課程或具專業經驗等。政府機構通常會以考試決定是否可入師資培育學程及以考試為考核教師專業水準的一部分的資料。考試內容包括學科知識、一般常識和教育學知識。
  研究和評鑑結果已顯示通過資格檢定考試的老師不一定表現出具有教學能力,且資格檢定含括之許多變因不必然與學生的學習成就和其他學習成果相關。此種結果已影響相關單位再度省思教師資格檢定及師資培育,並考量能力本位或實作本位之資格檢定與師資培育。有些學校於資格檢定作業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這些學校通常會鼓勵政府部門、師資培育機構與學校合作辦理資格檢定。此外,對於是否增加資格檢定標準則仍有爭議。
  教師資格檢定可規範具一定資格者始可擔任教師,但當師資供需不平衡時,會造成教師缺乏。這些不足的師資包括科學或數學的師資、具特殊技能或外國語文的師資和不同種族的師資。為解決此現象遂產生替代性資格檢定。贊成替代性教師資格檢定者認為此舉可吸引許多人加入教書的行列卻不必降低資格檢定標準。另外一些人則認為這是修正資格檢定標準,去除一些不必要的障礙的好時機。
  有關教師證照標準的爭議仍在持續中。許多的團體及個人認為跟學生的學習成就有關的重要變因是師資檢定的必要因素,但不少人則視教師的角色不應只有指導學習,因此,檢定也應跟其他的教師角色相關。另一個爭論的領域是如何評量教師的能力,以符合所需。正在考慮及採行的評量包括評量表、觀察教學、測驗、建立教學歷程的檔案(portfolios)、延長教育學程、能否成功的完成教學經驗及達成教學的任務、同儕及相關專業人員的評量等。
  對於教師資格檢定相關的活動及論點包括:(1)增加主觀的評量;(2)缺乏對檢定標準的研究;(3)檢定過程中的花費;(4)職前教師發展教學技能和知識所需的時間;(5)處理資料、記錄及決策的管理系統;(6)如何協調政府部門、師資培育機構與學校合作辦理資格檢定相關作業;(7)如何將新的資格檢定標準適用於已具教師檢定資格的教師。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資格檢定(美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