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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西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System of Spain
作者: 嚴翼長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西班牙人於一四九二年就建立了歐洲最早的統一王權國家。後來漸漸成為海上霸權國家。由於歷史和地理的關係,西班牙成為很多民族發展的轉捩點。哥倫布的大名和美洲結了不解之緣;回教徒也在這裡開拓了他們的世界。一五八八年無敵艦隊被英國海軍擊敗後西班牙漸形衰弱。一九三九年佛朗哥在內戰中獲勝,取得政權,實行獨裁三十六年。一九七五年卡洛斯一世恢復王位。到一九八○年代,西班牙面對一連串的挑戰,如經濟危機,民主秩序的建立和加入歐洲共同體等,都是重大的轉變。西班牙是從農業社會剛變成為工業社會的國家,共有人口三千八百八十七萬(1991);面積五十萬四千平方公里。
  一九七○年西班牙〔普通教育法案〕(Ley general de Educación,簡稱LGE)通過之前,該國的教育有一世紀之久都是推行一統化之硬性的制度,該法案的目的是要使教育趕上文明先進的國家。但是種種改革遭受到傳統勢力嚴重的阻撓。一九七五年卡洛斯一世登基後,制定了憲法和自治法案(1978),接著引起對大學自治法的爭論,一直到一九八○年才開始進行新政治和社會情勢所需要的種種改革。一九七八年西班牙頒布的憲法中規定八年制基礎教育為免費的義務教育。西班牙的學制仍然以一九七○年通過的〔普通教育法〕為規範,將學制分為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個階段。學前教育又分為二至三歲的托兒所階段和四至五歲的幼稚園。基礎學校有八年,接受六至十四歲兒童。一至五年級,相當於小學教育;六至八年級,相當於初中,也可以分成三個階段:一至二年級為初級,三至五年級為中級,六至八年級為高級。修業完畢並參加考試及格者獲得普通基礎教育證書。獲得證書者可升入中學接受通識教育。對成績不合格者也發給學歷證書。這種學生可升入第一級技職學校繼續學習。中學三年相當於高級中學階段。畢業後可獲得高中畢業會考及格證書(bachiller)而升入大學定向班(curso de orientación universitaria)學習一年,然後參加大學入學考試;初錄取者可繼續學習。結業生也可以進入第二級技職學校學習。高等教育分大學、高等技術學院和短期大學三類,與下列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學制三年,修業合格者可獲得第一階段證書如助理工程師文憑。第二階段學制兩年,修業合格者可獲得碩士學位或工程師文憑。第三階段為研究階段,學制兩年,凡提出畢業論文並經口試及格便可獲得博士學位。
  職業教育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的技職教育為兩年。按照一九八四年〔教育權利組織法〕的規定,完成基礎教育而不繼續升入中學者有接受兩年制第一階段技職教育的義務。畢業者可獲得證書。第二階段技職教育招收第一階段技職教育畢業並經補習的學生或持有高中畢業會考及格證書者。第三階段為屬於高等教育的技術教育,目的在培養助理工程師或建築師。
  西班牙教育改革的目的是要增加學制的彈性,便於評鑑,提高學生的素質並且增進師生之間的關係。西班牙的教育和西歐先進國家有若干的差距,所以須努力迎頭趕上以順應西班牙加入歐洲聯盟以後的新情勢。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西班牙學校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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