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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蒙大意〕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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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開府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訓蒙大意〕全名為〔訓蒙大意示教讀劉伯頌等〕,見〔傳習錄中卷〕〔王文成公全書‧年譜〕將此文節錄,列於「(明武宗正德)十有三年戊寅,先生四十七歲在贛。……四月班師,立社學。」之後。此文當為王陽明四十七歲時所作。 據〔年譜〕,陽明在平定大帽浰頭諸寇後,認為應著重移風易俗之教化,於是發動南贛所屬各縣父老子弟,互相戒勉,興立社學,延師教子,歌詩習禮。影響所及,市民知冠服,里巷朝夕歌聲可聞,漸成禮讓之俗。此文之作,係指示教師由淺近易行處,開導訓誨學子。 〔訓蒙大意〕主要內容如下: 古代教育重視人倫,後世才重視記誦、詞章之習。教童子,當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為務。而以歌詩、習禮、讀書來栽培涵養。 童子樂嬉遊,所以教童子必使其鼓舞、喜悅,自然成長。透過詩書習禮的潛移默化,以達到自蒙養正的教育目標。 陽明批評當時的啟蒙教育,只知督課童子句讀,要求檢束,卻不知用禮來引導;只求增長聰明,卻不知涵養道德。對學生鞭撻繩縳,如待囚犯。以至學生視學校如監獄,不肯上學;視老師如仇人,不想見面。於是逃學嬉遊,詐騙庸劣,日趨下流。如此教育不僅不能使學生為善,反而驅之於惡了。 在〔傳習錄中卷〕緊接〔訓蒙大意〕之後,另有一篇〔教約〕,是〔訓蒙大意〕的具體實施原則。規定課程有五項:一為考德,二為背書誦書,三為習禮或課倣,四為復誦書講書,五為歌詩。考德是兒童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省察的工夫,採教師發問,學生回答的方式;習禮是使兒童熟習禮貌,以堅定其德性,有分班與全體「會習」兩種方式;歌詩是樂教,陶冶情緒的教育,亦有分班歌詩與全體「會歌」;把德育、智育、美育、體育都安排在教學內容中。王陽明在這篇文字之中顯示了對兒童心理的了解,可說是中國的教育心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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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訓蒙大意〕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