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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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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fāng zhì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fāng zhì
解釋:
  1. 專門記載一地的地理環境、氣候、產物、史蹟、人文等方面的書。
    【例】縣政府特別聘請專家來整理本縣的方志。 △地方志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方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fāng zhì
解釋:
記載一地的地理環境、氣候、產物、史蹟跟人文的書。《周禮.地官.誦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也作「地方志」。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方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沈津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方志,是地方志的簡稱,是記載省、府、川、郡、縣、鄉、鎮、里、村的建置沿革、地理環境、戶口,以及該處的古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人物、民情、風俗、名勝、古跡、宗教、遺聞、軼事等。由於方志是記載地方古今各類之書,故也可稱之為地方的百科全書。方志的名稱,最早見於〔周官.春宮〕,云:「外史掌書,外令掌匹方之志」。漢鄭玄注:「志,記也,謂若魯之〔春秋〕、晉之〔乘〕、楚之〔檮杌〕」。〔周官.地官〕云:「誦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鄭玄疏云:「說四方所識久遠之事,以告王觀博古所識」。清孫詒讓注:「方志,即外史所掌匹方之志,所以識記久遠掌故,外史掌其書。此官則為王說之,告王使博觀古事。二官為聯事也。志,識同」。最早以「志」為名的地方志書,為西漢陳木所撰〔益州志〕;最古用「方志」二字稱其書名者,為隋李播〔方志圖〕2卷,惜此二書均已佚。中國地方志名稱繁多,今存方志有通志、府志、州志、縣志、廳志、衛志、所志、鎮志、鄉志等。歷代各朝各地普遍編修,同一省、府、州、縣等志書不止一種,而是數種至數十種。如〔上海縣志〕,明清兩代共修11次;〔雲南省志〕,明清兩代共修24次。初步估計,宋、元以前纂修方志約2,000餘種,明約3,000種,清代現存志書6,000餘種,而佚志數也大體與之相當。加上民國方志1,200餘種,我國歷朝歷代所修的方志當為20,000種左右,極為浩瀚。據〔中國地方志聯合目錄〕的統計,現存方志8,264種,110,000餘卷,約占我國古籍的10%。現存方志中,又以清代最多,居總量的2/3,民國次之。以種類計,縣志數最大,是我國地方志書的主幹,府志次之。從地區分布上看,現存志書以四川省最多,其下為浙江、河北、山東、江蘇、河南等省。這表明方志主要集中修成於經濟文化較發達、開發較早的地區。據張國淦〔中國古方志考〕載,元代以前,我國方志散佚約2,000餘種,明代方志失傳也約2,000餘種。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方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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