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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文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Bürgerliche Kultur; Civic Culture
作者: 周淑卿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民文化即是促使政治穩定的民主政治文化,其中包含一組支持公民參與政治事務的信念、態度、規範與知覺,以及公民對自身政治能力的信心。
  對於如何達到「民主穩定」的政治狀態,自柏拉圖(Plato)、亞里斯多德(Aristotle)以來,即有許多理論主張。大多數學者依據歷史經驗,都承認民主政體有其內在困境,過度的「民主」可能導致一個政體的混亂與覆亡。如亞里斯多德所討論的雅典政府,西塞祿(Marcus Tullius Cicero)所批評的羅馬的混亂,塔克維(T.A. de Tocqueville)所看到的法國大革命。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一書中發展了「混合政府」的思想,認為對一個國家最有益的政體是民主制與寡頭統治相結合。要維持此種混合政體,需要政治友善性、伙伴意識,以及公民對政治參與的態度。彌爾(John Stuart Mill)則偏好一種其有參與意願與能力的公民的混合政府,因為若不考慮公民能力與責任,而只有充分民主的狀況下,將會發生多數暴力與道德淪喪的危險。塔克維也認為,必須在民主政體中動用所有可能的工具,防範無知的多數人濫用權力,才能保證民主穩定。
  公民文化的理論於一九六○年代初,經阿爾蒙(G.A. Almond)與魏巴(S. Verba)所組織的一次跨國研究中,有了更明確的立論。此次研究的範圍包括英國、德國、義大利、美國、墨西哥等國的民眾對該國民主制的態度調查。研究結果認為,民主制度要穩定實行,一方面政治領導人的權力要相互協調、平衡,使政府有能;另一方面則要求公民參與政治過程。公民權的行使應是理性而主動的,亦即公民的參與行動都必須是資訊充足、理性、具有分析力。此外,公民不曾參與所有事務,他們會平衡主動與被動的行為,從而讓領導人能行使權力,也能回應公民的要求。雖然在公民參與的過程中,無論個人、團體或政黨都可能發生衝突與對抗,但這些對抗仍將無損於對民族、國家的忠誠,以及對民主制度的支持。
  綜上所述,公民文化包含了公民的政治參與信心,及有節制的理性行為,政府與人民間的權力平衡,與公民對民主制度的支持態度。這些即是維持民主政治穩定發展的要素;這些要素形成的一套規範與政治信念,即是公民文化。
  公民文化為美國政治學者阿爾蒙和魏巴於一九六三年提出;以為大凡一個社會的合格公民,必須是身心成熟,且具有社會的共同信仰、行為模式、價值體系以及生活知能,並符合法律要件的人。公民不僅擔負社會各項生產事務,而且肩負維繫社會安全、防禦、服務等事務。因此,公民在任何社會,都直接或間接負傳遞文化、保存文化及開創文化的工作,謂之公民文化。公民文化含有下述作用:
1.傳遞文化:社會由文化而結合、凝聚、成長與發展。故而構成社會的每一公民,都曾經由涵化或教育,才能融入於文化中。如此可以說,公民是社會文化的產物。而公民有責任將其文化,在有意或無意間對下一代養育、教導,將文化傳遞給年輕人。2.維護文化:文化是前人創造累積的寶貴資產。公民有責任珍惜與維護這些文化資產。3.欣賞文化:公民必須其有文化的基本素養,對文化活動作價值性的取捨;以欣賞的態度,接納有品味的藝術、文學、思想、信仰、禮俗、飲食等,以提高文化水準。4.推廣文化:一個社會的公民,不僅要將習得的文化傳遞給下一代,還要隨機將自己的文化傳播給其他社會。5.創造文化:社會的公民有責任充實文化內容,開創新文化。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民文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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