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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能力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ivic Competence
作者: 張秀雄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民能力」即公民能行使其權利,擔負其責任(義務),而必須具備的某些特定能力。公民能力的優劣與公民個別或和他人共同參與團體事務管理(如意思決定、保護個人的利益、與他人溝通、作判斷)的品質,其有密切關係。公民能力可從個人和社會兩方面來探討:個人方面的公民能力指隨個人生長成熟所能發展的技巧、能力、動機及知識等,是以有能力的公民在情況需要時,可以領導別人或有效地與別人溝通觀念;社會方面的公民能力則關聯到團體的內部安排,容許或促進發展個人能力的限度,部分的政府組織或社會情況可能提供較多機會發展個人的能力。
  在美國的公民教育文獻中,有兩分經過精心設計的方案,明確列舉一個公民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對美國和其他國家公民能力的設計,甚具參考價值。茲摘述於下:
1.雷米(Richard C. Remy)和特諾(M.J. Turner)於一九八○年在所編的〔基本的公民能力手冊〕(Handbook for Basic Citizenship Competencies))中,列舉七項基本的公民能力如下:(1)資料的獲得和使用:蒐集和處理關於政治情況資料的能力,包括:運用報紙和雜誌獲得特定問題的最新資訊和意見;使用書籍、地圖、圖表、曲線圖和其他資源;認清以廣播、電視作為資訊來源的優缺點;從公、私來源(如政府機關或社區團體)蒐集和鑑別相關資訊;對朋友提出適當問題以獲取資訊;對資訊的效度和品質加以評鑑;組織和運用所蒐集的資訊。(2)評估參與:評估個人關於政治情況、問題、決定及政策等方面參與情形的能力,包括:認清事件或情況的各種涵意;找尋個人的行為和信仰能產生效果的方法;辨明個人在特定情境中的權利及責任。(3)做決定:對團體事務的管理和公民權責問題,作深思熟慮決定的能力,包括:設計切合實際的替代方案;認清替代方案對自己和他人的影響;澄清決定所隱含的目標和價值;依據上述目標和價值評估替代方案的影響。(4)做判斷:設計和使用正義、倫理、道德、實際性等各項標準,對民眾、制度、政策、及決定進行判斷的能力,包括:尋求和設計適當的判斷標準;將這些標準應用於已知的事實;完期重新評估這些標準;認清他人可能將不同的標準應用於同一個問題。(5)溝通:和其他公民、決策者、領導者以及公務員等溝通觀念的能力,包括:提出支持個人觀點的理由;將這些觀點告訴朋友、鄰居及相識者;將這些觀點以書面遞交政府官員、政治領袖、報紙及雜誌;在委員會、學校董事會、市政會議等公共會議中發表這些觀點。(6)合作:在團體和組織中,與他人合力工作而達成共同的目標,包括:明白的對團體任務和問題表示意見;在團體中擔任不同的角色;容忍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意見;調停或處理團體中不同的意見;運用民主原則和他人互動;和不同種族、性別、文化、人種、年齡及意識型態的人一起工作。(7)增進利益:和科層體制的組織化機構一起工作,以增進及保障個人的利益與價值,包括:認清個人在特定情境中的利益和目標;針對該情境設計適當的策略;透過有組織的團體支持個人的利益;利用法律的救濟保障個人的權利及利益;認清和利用官僚體系或組織中已經建立的申訴程序。2.法曼(Greg Farman)和何林斯(Etla Hollins)於一九八一年設計一套公民教育方案,認為學校應依下列七項公民應具備之能力,訂定各年級公民教育目標。(1)社會及政治參與:個人民主行為:負責任的社會分子。  (2)一般法律知識:適常法律程序;刑法;民法與有關消費者之法律。
  (3)一般經濟知識:消費者購物常識;有意義的職業生活;美國經濟制度。
  (4)人際關係及團體之間的關係:了解自己;接納他人;團體與團體之間的關係。
  (5)解決爭議及問題的方法。
  (6)憲法原理與基本價值:憲法與有關重要文獻;公民權利與自由。
  (7)美國政府的認識。
  此外,恩格爾(Shirley H. Engle)和歐克哈(Anna S. Ochoa)於一九八八年在〔民主公民的教育〕(Education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一書中,主張民主的公民必須具備下列四項基本能力:(1)基本的知識;(2)奉行民主理想;(3)基本的求知技能;(4)政治技巧。恩格爾和歐克哈兩人對如何培育民主社會所需的公民能力,規畫出其體的方向。
  我國尚未有關探討公民能力的文獻;對於如何界定具備多樣能力的公民,才是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好公民,尚須學術界加以探討。蓋公民能力的設計決定於公民教育目標,而不同時代與國家之公民教育目標,又有不同。因此,公民能力將因不同時空背景的公民目標而異,必須由各國依據該國之時空及文化背景,加以界定,很難找出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公民能力模式。然而,實施民主憲政係世界共同的趨勢,亦是我國既定的國策,是故參照民主公民所需具備的基本能力,來規畫適合我國社會發展所需的公民能力標準,應是積極進行的動向。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民能力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