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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魂落魄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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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shī hún luò pò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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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失魂落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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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ī hún luò pò |
解釋:
精神恍惚,失去主宰。形容心神不定或因恐懼而驚慌失措。《初刻拍案驚奇》卷三○:「爭奈一個似鬼使神差,一個似失魂落魄。」《紅樓夢》第九五回:「鳳姐不時過來。起先道是找不著玉生氣,如今看他失魂落魄的樣子,只有日日請醫調治。」也作「失魂喪魄」、「失神落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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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失魂落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魂、魄,皆古人想像中一種能脫離人體而獨立存在的精神。「失魂落魄」形容人極度驚慌或精神恍惚、失其主宰。※語或出《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 △「魂不守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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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失魂落魄」指失落魂魄,形容人極度驚慌或精神恍惚。其中「失魂」,見於漢.桓寬《鹽鐵論.誅秦》:「北略至龍城,大圍匈奴,單于失魂,僅以身免。」文中描述當時漢軍大破匈奴的情景。匈奴的首領單于像失了魂魄般,驚慌逃跑,才免於一死。「失魂落魄」一語則見於《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這卷的內容提到倡家只是陪人喝酒賣笑,遣興解悶的地方。但因為「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有人太過沉迷於聲色,才使倡家原本的功能變了質。其中原文:「做姊妹的,飛絮飄花,原無定主;做子弟的,失魂落魄,不惜餘生。」意思就是說:作妓女的,感情就像風中飛絮,本來就沒有一定的對象;尋花問柳的人,每天沉迷女色,精神恍惚,完全不顧自己的人生。加上倡家老鴇不管天理,轉眼無情,常把人弄得傾家蕩產,敗名失德,喪軀隕命。倡妓這個行業這才常被人說是無底之坑、不滿之井,變成了害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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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形容人極度驚慌或精神恍惚、失其主宰。 使用類別 用在「驚懼恐慌」、「心神不定」的表述上。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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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 近義成語 魂不守舍、魂不附體 形音辨誤 同 「失魂落魄」及「魂不守舍」都有精神恍惚的意思。 異 「失魂落魄」用在受了刺激的情況下;「魂不守舍」用在心裡有事或其他牽掛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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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看官,你道倡家這派,起于何時?元來起于春秋時節,齊大夫管仲設女閭七百,征其夜合之錢,以為軍需,傳至于後,此風大盛。然不過是侍酒陪飲,追歡買笑,遣興陶情,解悶破寂,實是少不得的。豈至遂為人害?爭奈(1)「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才有歡愛之事,便有迷戀之人;才有迷戀之人,便有坑陷之局。做姊妹(2)的,飛絮飄花,原無定主;做子弟(3)的,失魂落魄,不惜餘生。怎當得做鴇兒龜子的,吮血磨牙,不管天理,又且轉眼無情,回頭是計。所以弄得人傾家蕩產,敗名失德,喪軀隕命,盡道這倡妓一家是陷人無底之坑,雪填不滿之井了。
〔注解〕 (1) 爭奈:怎奈。如何能奈,無奈。 (2) 姊妹:原指姊姊和妹妹,此稱妓女。 (3) 子弟:原指子與弟,此謂風流子弟,多指嫖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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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做姊妹的,飛絮飄花,原無定主;做子弟的,失魂落魄,不惜餘生。」(源)
02.《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太守恨不得身子替了李參軍,說著句把話,發個甚麼喜歡出來便好。爭奈一個似鬼使神差;一個似失魂落魄。」
03.《二刻拍案驚奇》卷八:「所以一耽了這件滋味,定是無明無夜,拋家失業,失魂落魄,忘飧廢寢的。」
04.《官場現形記》第五三回:「尹子崇雖然也同他周旋;畢竟是賊人膽虛,終不免失魂落魄,張皇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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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失魂落魄 |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