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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款興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春木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庚款興學係指以各國退還之庚子賠款,興辦教育事業。清末光緒二十七年(1901),因義和團事件召致八國聯軍入京,被迫簽訂〔辛丑和約〕,賠款四億五千萬兩,依據條約,清廷於次年起應分三十九年償完,年息四釐。光緒三十四年五月,美國國會通過將美國所得占百分之七強的賠款,扣除實應賠償之部分外,餘均退還中國的議案,並指定該款用於協助中國發展教育及文化事業。清廷依照協議遂運用此減收賠款,自撥還之年起(宣統元年,1909),前四年每年擬遣派學生約一百名赴美遊學,第五年起,每年至少續派五十名,以達為國育材之計。
  清廷為執行此派遣遊學事務,且在北京設立遊美學務處,由外務部、學部派員管理,綜司考選學生遣送出洋調查稽核一切事宜。另附設肄業館一所,館址設於內務部撥交的清華園。此館之成立,在使選送之學生能先行熟悉遊美課程。依據章程,所考選之學生擬分兩格,第一格年在二十以下,程度可直入美國大學或專門學校;第二格年在十五以下,各省均有定額,先選取送京入肄業館學習,再行甄別派赴美國。至於赴美肄業學科,農工商礦等科預計占學額的十分之八,餘十分之二則習法政、理財、師範諸學。宣統元年(1909)至三年,遊美學務處每年各招考一批學生直接赴美留學,但三批學生共僅有一百八十名,其中包括梅貽琦、王世杰、趙元任、胡適等人。
  肄業館尚在籌備期間,遊美學務處鑒於各省新制學堂設立未久,人才未備,遂議擬預備學校方案,即先於肄業館培養合格之畢業生後方行遣送留學。宣統二年,遊美學務處奉准將肄業館學額擴為五百名,學制分中等、高等兩科,初定各肄業四年,後改為中等五年、高等三年,其高等科乃參照美國大學分科教授,同時遊美肄學館改名為清華學堂。宣統三年,清華學堂興建完竣,四月初一開學,首批學生共甄選四六八名,有九十四名編入中等科,餘入高等科。
  民國元年(1912)遊美學務處撤銷,清華學堂改名清華學校,隸屬外交部;首批畢業生十六人亦於是年赴美,遊學年限定為五年。三年起又開始招收女學生,資格限二十三歲以內,至少中學畢業程度。五年起開始招收專科生,資格限二十八歲以內,專門學校畢業程度。以上兩種學額均為十名,直接資送赴美,女學生遊學年限為四年,專科生定為三年。
  清華學校在民國十年(1921)停招中等科,改高等科為留美預備部,十二年籌辦大學及國家研究院,十三年停招高等科,十四年招收第一批大學生一百名,十七年國民政府接管後,改名國立清華大學,次年改隸教育部。
  繼美國退還庚款之後,民國六年(1917),中國參與協約國對德、奧宣戰,當即取消兩國之後續賠款;十三年俄國自動放棄賠款,同年美國則將全部賠款退還;俄、美兩國均指定用於提倡中國之教育文化事業。其後英、法、比、荷亦相繼退還應付賠款;至於日本則是提撥資助對華文化事業。其實不論任何方式,列強均擬藉此而在中國產生更積極直接的影響。至於中國本身,不論晚清或民國,財政均極困難,故諸國退還之庚款,自引起各方,尤其是軍閥之覬覦,辛亥革命爆發,清廷挪用款項接濟兵餉軍費即是一例。民國以後,類此挪用往往引起教育界之聲討力拒,但若純就教育與文化言,因所涵括之內容範圍本極繁雜,故有關用途配額實亦頗難釐定分派。各國退還之庚款一般都是中國與各該退款國共組委員會,如中、美兩國共組的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1924),以及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1925)、中比庚款委員會(1925)等,以保管及商定辦理各項建設事宜,其實際之分配則曾包括交通、水利及實業等各項設施。至於專用於文教事業者,頗見成效,具體類目大致有以下數類:設置或補助各級學校;選派留學生;補助教育學術文化團體;編譯世界名著;邀約國外學者訪華;交換出版物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庚款興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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