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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自強學堂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春木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湖北自強學堂係光緒十九年(1893)湖廣總督張之洞鑒於湖北地區處南北衝要,且洋務日繁,動關大局,故於兩湖紳商的資助下,向朝廷奏准設立自強學堂,以培育人才。學堂分方言、格致、算學、商務四門(齋);初僅收湖南、湖北兩省子弟,後兼及各省。學堂教學講求時務,不尚空談,重融貫中西,此在〔自強學堂章程〕中即明示,學生宜專心學習學堂課業,不准在堂兼作時文試帖,亦不准並應各書院課試,以致兩誤。惟四門中,實際僅方言一門較具規模;格致、商務二門因欠缺師資與書籍,無從深究,而於光緒二十二年停課;算學則以中國舊學及新譯西書較多,可以不必假手洋文,故於同年改歸兩湖書院併辦。
  學堂所習洋文,計有英、法、德、俄四國語文,分堂授課,以為日後通曉西學之階梯;期使學生藉由精通外文而能自讀西書自研西法,即便格致、商務亦可自行誦譯探討。光緒二十四年(1898)又加授日文。另二十二年時,原武昌鐵政局所誤化學學堂併入本學堂經營,但以化學精奧,故所甄選之學生須為已通洋文者。至此,自強學堂乃以專授洋文,兼課化學,並附譯西書(以格致、商務為主)為宗旨。
  學堂學生初以每門二十名為限,後改專授洋文時,每門定額為三十名,故光緒二十四年以後,本堂學生以一百五十名為額。惟若有虛額,亦不得收補,以免新舊雜陳無法教授。學生入學以十五至二十四歲為限,入學者即為官學生,須有同鄉官員具保,肄業五年。章程明定:「非華文精通義理明白,根基已立者,斷不收錄」;不過同一章程亦規定,須為年齒較稚,華文較淺之學生另行授課,以期中外兼通,不致忘本。此外,除應鄉試得准予給假外,其他非要緊事,不能請假;若中途退學,則歷年薪水膏火及一切費用概予追繳。關於公費方面,初定每名學生每月膏火銀五元,但光緒二十三年即予取消,僅餘供給飯食及各項所需器具。另按月依成績擇優獎賞。至於師資方面,俄、德、日語概為外國教習,而英、法語則以本國人才較多,由漢教習充任。另外,化學則由英人駱丙生(Rooinson)兼任。
  自強學堂之開辦,有五點特色深富意義:一是創立動機乃源於實務、商務之需求;二是不准作八股文以專心堂課;三是不給冒火以收真正有志求益之士;四是學生員額出缺不補,以免新舊生程度不一而干擾教學;五是傳授洋文不在培養譯員,而在奠定西學基礎。
  光緒二十九年(1903),自強學堂改為普通中學,成為湖北省現代普通文科中學之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湖北自強學堂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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