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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luó jí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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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邏輯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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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luó jí |
解釋:
1.研究思想本質和過程的科學。為英語logic的音譯。參見「理則學」條。 2.合乎一般常情的規律。如:「他的說詞前後矛盾,不合邏輯。」 3.代數上指利用真假關係所處理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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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邏輯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ogical |
日期: | 2003年6月 |
出處: | 資訊與通信術語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一)指一問題的合理解。 (二)指依真、假值的運算,有別於數值的算術運算。 (三)有關一事物的概念說明,而不涉及如何實體化。參【實體】(physic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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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邏輯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基本資料
英文: | Logic |
作者: | 李奉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邏輯是一門研究正確推論過程的學術。孫中山先生意譯為「理則學」,今則二者通用。從廣義上來說,中國戰國時代的名家和墨家之「辯學」或「經說」,都是邏輯的萌芽,只可惜沒有形成完整而有系統的學說。相反的,西方的理則學,自亞里斯多德(Asistotle, 384~322 B.C.)始創,就已建構成為一套完整的邏輯系統。 由於人生來就會運用一些思想規則來推論,作正確思考,稱之為自然的邏輯(natural logic)。不過人為了在一些困難或引起爭執的推論中不陷於錯誤,且能夠考驗自己的思想,就需要學習系統的推論規則,這種訓練方法稱為科學的邏輯(scientific logic)。 邏輯在十六世紀以前,只是知識論(epistemology,又稱大邏輯)的一部分,視為做學問的「工具」而已。如亞里斯多德在一本名為〔工具〕(Organon)的書中探討「三段論證」(Syllogism);而反對演繹法的英哲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在他的〔新工具〕(Novum Organum)一書中倡導歸納法(inductive method)。演繹法是由普遍原則、推論到個別事例的方法,所用的形式是三段論證(即由大前提和小前提推論出結論的方法)。歸納法則是由個別、單獨的事項,歸結出普遍原則的方法。 二十世紀以來,邏輯學者在推論過程中,捨棄傳統的名詞而代之以符號,稱為符號(symbolic)邏輯。如果推論語句完全以符號來代替,則邏輯推論的有效性可用數學演算方式計算,於是又稱為數理(mathematical)邏輯。而由於現代邏輯以符號代替文字,遵守一定的演算規則,只研究推論形式而不是推論內容,因此又稱為形式(formal)邏輯。 邏輯一般可分為三大部分來探討:概念、方法與謬誤。首先,由於概念主要藉著語言符號來表達,探討概念的部分,就是在討論語言和語句的意義、內涵及對思想判斷時的功能。其次,邏輯最常用的方法是上述的演繹法和歸納法,以及辯證法(dialectic method)和設證法(abductive method)。辯證法主要是透過正面的陳述和反面的辯駁,來探討人的思想方式及規律的表現形式。設證法是由美哲帕爾斯(Charles S. Peirce, 1839~1914)提出,又稱作假設法,其步驟是先擬定假設,以假設為活動進行的方針(這點不同於歸納法);不過,假設也會隨著它是否能驗證經驗世界中的事實,來決定是否要修改(這點不同於演繹法)。最後,邏輯要探討的部分是有關謬誤(fallacy)的問題,也就是推論不能成立的討論。(參見「謬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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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邏輯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