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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義〕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陳章錫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祭義〕為〔禮記〕第二十四篇,旨在說明祭祀的含義。祭禮的法制表現於外,而蘊藏其中的才是祭祀的義旨。先王制禮,皆依據天理、人情、事宜、物變而生,兩萬存恆久不易之深義於其中。故〔禮記〕第二十三篇〔祭法〕雖詳述天神、地祇、人鬼的祀典,卻猶待〔祭義〕篇推闡其義旨,並旁引舊聞以證成。全篇二十三章,分五部分,首段說明祭祀之義,其次談禮樂之養人,三段說孝親之道,四段說尚齒之義,篇末又專言祭祀。析其緣由,因事死事生其道相同,故藉祭祀而談孝道。事父事兄其道相同,故又藉事兄之心推明敬老之義,藉孝親而談尚齒。即以首段所論,以明祭祀之含義。
  首先,祭祀次數不宜太多,也不宜太少,因季節景物的轉變,引發人們追念思慕先人的感情,故按季節舉行莊嚴而隆重的儀式,一方面回表達追悼的心意,另一方面可用以寄託情感,此即〔祭義〕所云:「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秋,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樂以迎來,哀以送往,故禘有樂而嘗無樂。」其次,主祭者的心理狀態在祭祀前須作調適,散齋七日,將外面的事物預作安排和處理;然後致齋三日,思念死者生前的起居、笑語、志趣、願望和嗜好,若能神清志壹以思慕之,則所要祭享的親人形貌,將會活現在眼前。此即〔祭義〕所云:「致齋於內,散齋於外。齋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齋三日乃見其所為齋者。」接著,在祭祀當天還要盡其誠懇之意,奠告時彷彿在神位看到親人面容;祭畢轉身出門,心情肅穆地好像聽到親人的說話聲;出門之後,耳邊彷彿還聽到親人發出的長嘆;由此可見君子對於父母的敬愛極為專一,存歿一致。在世時恭敬孝順,去世後虔誠祭享,終身不辱沒父母的名聲。此即〔祭義〕所云:「祭之日,入室,傻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平日,聲不絕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愛則存,致慤則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君子生別敬養,死別敬享,思終身弗辱也。」由此可大致了解〔祭義〕篇的要旨,也是現代人對父母應有的心意。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祭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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