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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蘭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System in Netherland
作者: 許智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荷蘭王國(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於一八一四年獨立,面積約四萬一千餘平方公里,人口一千五百二十四萬(1992年),是君主立憲的國家。
  早在十六世紀,荷蘭境內已有萊頓大學(University of Leiden)之建立,但學校教育仍為宗教事務之一環。直到一八四八年憲法公布後,才確立了「教育自由」之原則,一九二○年的〔小學教育法〕更明文規定,政府應給予公私立學校同等的財政補助,促使私人教育事業之蓬勃發展。目前約有百分之七十的小學為私立。這種「民眾可以自由地創設學校,選立校長,並根據自己的理念來辦理教育」可謂荷蘭教育的特色。
  一九八五年修訂公布的〔初等教育法〕(荷文為Basisonderwijs, WBO)規定年滿四歲的兒童即應進入小學,接受基礎教育。除本國語文、英語、算術三科外,須特別注重體育及創造性的活動。畢業時教師應根據歷年觀察及有關測驗,建議家長將兒童送入何類中學就讀。同年公布的〔特殊教育法〕(ISOVSO)則規定心智或身體有殘障之兒童可在校接受特殊教育至二十歲。其課程應與同年餘之學級相當,並可部分時間在普通學校上課,俾其能早日適應正常社會生活。
  一九六八年開始施行的〔中等教育法〕(荷文Algemeen Voortgezet Onderwiijs, WVO)將中等學校分成五類:(1)高級完全中學或謂大學預科(Pre-University Education,荷文Voorbereidend Wetenschappelijk Ouderwijs, VWO),修業六年,自十二至十八歲。又可區分為不必修讀古典語文的現代中學(Atheneum),必須修讀古典語文的完全中學(Gymnasium)及文法中學(Lyceum)等三種種型式。畢業生均可直接升人大學。(2)高級普通中學(Senior General Secondary Education,荷文Hoger Algemeen Voortgezet Onder Wijs, HAVO)修業五年,自十二至十七歲,畢業後可接受專業學院教育(High vocational education,荷文Hoger Beroepsonderwijs, HBO)。(3)初級普通中學(Junior General Secondary Education荷文Middelbaar Algemeen Voortgezet Onderwijs, MAVO),修業四年,自十二歲至十六歲,畢業後可升學高級職業學校。(4)初級職業中學(Junior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荷文Lager Beroepsonderwijs, LBO),修業四年,自十二至十六歲,畢業後繼續接受學徒訓練。(5)高級職業學校(Senior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 荷文Middelbaar Beroepsonderwijs, MBO),修業二至四年,自十六至十八或二十歲。以培養中級技術或服務人員為目的,依農、工、商、家事、服務、健康等職業來分類,特別注重實習及工作經驗。為期能在「教育平等」之基礎上「因材施教」,學童進入上述前四類學校時,第一學年均為「試探班級」(Transition Class),得依其成績、性向及志願,於第二學年時轉入其他類型學校,且准設立併有兩種類型以上學校為綜合中學或辦理新型的實驗學校。
  高級完全中學畢業生得依其在校成績由中央統一分配進入大學就讀。高級普通中學畢業生則可直接升入專業學院就讀。空中大學則屬於成人教育之範疇,十八歲以上之民眾均可自由選讀。有關荷蘭高等教育之詳情,參見「荷蘭的大學與學位」,其學校系統則可歸納如下圖。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荷蘭學校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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