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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計教學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he Project Method]
作者: 高強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設計教學法〕是克伯屈(William Heard Kilpatrick)於一九一八年發表於〔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學報〕的專文。克伯屈認為設計是全神貫注的有目的之活動。設計教學的思想淵源,包括盧梭(J.J. Rousseau, 1712~1778)的自然主義,凱紳史坦納(G. Kerschensteiner, 1854~1932)的勞作主義,以及杜威(J. Dewey, 1859~1952)的實驗主義思想。
  克伯屈對於設計教學的種類,分為下列四種:(1)生產者之設計(producer's project):是指為實現某一觀念或計畫的活動,譬如造一條船,寫一封信或寫一齣戲等。(2)消費者之設計(consumer's project):是指享受某種美的經驗之目的的活動,如聽一則故事,欣賞音樂或美術作品等活動。(3)問題之設計(problem project):是指為訓練智慧上之能力以解決問題的活動,譬如找出蘋果落地的原理;為什麼氣球會升空等。(4)熟練之設計(drill project)是指為獲得知識與技術而採取的特別學習設計,如練習書法、繪畫等。
  另外依學生的人數來分,則設計的種類包括個別的設計和團體的設計兩種。若以學科而言,又可分為分科設計和混合設計等。分科或單科設計係以一種學科為範圍,混合設計則是打破學科的界限,以實際的問題來進行設計教學。如若依照設計教材的性質作為分類,則有建造設計、思考設計、欣賞設計和練習設計等。至於依照人的天性加以分類,則設計教學的類別包括:(1)手工藝的設計(the manual project);(2)智性的設計(the mental project)和(3)感情或審美的設計(the emotional or aesthetic project)等。
  設計教學的過程或步驟,因設計種類的差異而有不同;一般歸納重要的步驟如下:
  1.決定目的(purposing):設計是在社會情境中一種全神貫注而有目的之活動,設計教學首要的步驟,當然是要確定學習的目的。目的的決定宜由學生自己決定,如此方能激發主動積極的努力。如果學生的能力條件不足,則宜由教師指導或師生共同形成合適的目的。合適的目的是指符合學習目標,具有教育價值,適合學生能力,能在適當時間完成之目的。
  2.擬訂計畫(planning):目的決定之後須依據目的訂定達到該項目的之詳細計畫。事豫則立,不豫則廢;計畫是執行的準則和考核評量的根據。依照設計類別的差異,需要詳細的思考其進行的步驟,材料的蒐集、工作的分配和時間的管理等。教師則視學生的能力與經驗、適時提供指導與協助或批評與建議。
  3.實際執行(executing):學習者根據目的和計畫,進行實際的學習活動,這是設計教學過程中最為精彩生動活潑而有趣的階段。無論是思考論辯的設計、美術工藝的設計、露營野炊的設計等,都以實際執行階段的活動,為整個教學設計的高峰階段。此一階段中教師的暗示、鼓勵、建議及指導的責任非常重要。
  4.評鑑結果(judging or evaluating):這是設計教學的最後階段;教師應視設計的種類和性質,指導學生自我評鑑,或進行同儕相互評鑑。評鑑的要點包括:(1)是否依照計畫實行?(2)預定的設計目的是否實現?(3)從設計活動中,學得些甚麼?(4)計畫和實行方面有何缺點?(5)下一次的設計活動,如何改進?
  設計教學法重視學生自發自主的活動、實際的需要和知行合一的原則,對當前記憶背誦的學校教育,實無異暮鼓晨鐘,值得關心教育改革人士的參考與採擇。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設計教學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