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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光同塵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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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hé guāng tóng chén |
解釋:
1.鋒芒內斂與世無爭,而與囂雜塵俗相融合。語本《老子》第四章:「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 2.比喻與世浮沉,隨波逐流或同流合汙。《晉書.卷一.宣帝紀》:「和光同塵,與時舒卷,戢鱗潛翼,思屬風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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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和光同塵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俞懿嫻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和光同塵意思是說含斂光芒,混同於塵世。語見老子〔道德經〕第四章和第五十六章:「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老子認為善體自然之道的施政者,要能挫去人民的鋒芒,使人不致逞強好勝;要能排難解紛,使人民無爭不亂。自己則收斂光芒,與百姓混同於世俗之間,不自誇耀,不以己貴。如此廣大深厚的人格,足以與道冥合,就是所謂的「玄同」(參見「玄同」)。 這裡老子所謂「同塵」,王弼注釋說:「被褐者,同其塵,懷玉者,寶其真也。」是指聖人被褐(穿著平民服裝)懷玉(品德高貴)、宛轉隨緣的人格境界。由於老子反對「禮分貴賤」,而主張齊平萬物,不分貴賤,「和光同塵」即是無貴賤等差、上下尊卑之別,而為萬物一體的平等狀態。世間智愚貴賤的區別,皆因智者、賢者自心執著高人一等,社會崇尚富貴權位,致使貧富懸殊,賢愚異路。老子認為這些人為的差別,正是一切禍亂的起源。若想恢復平治,則須返回道始,重歸萬物齊平之狀。根據王力、陳注所著〔老學九篇〕所說,老子所謂和光同塵,正是根據齊物之理,除智愚之別、泯貴賤之階。聖人與百姓混同,不自高自是。老子這種與民平等的思想,也見於〔道德經〕第四十六章,所謂「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理想君主治理天下,未嘗以其聰明睿智高於百姓而自以為是,只與百姓愚悶混同,樂民之樂,憂民之憂。〔老子道德經評點〕作者嚴幾道也認為老子的學說頗合西方民主思想。孟德斯鳩(C. Montesquieu)在〔法意〕中認為實行民主政治是人類道德理性(公德Civic virtue)的表現,君主政體有賴禮教宗法制度維繫,專制政權則靠刑法武力。因為中國從未有過民主政治,老子也不能憑空臆想,只有遠溯太古之世,想像當時人類處於草昧時期,君主沒有那麼尊貴,人民也並不卑賤,君民一體本乎道德良心,猶如孟德斯鳩〔法意〕中所指的民主真相。 「和光同塵」如果符合上述詮釋的意思,則對民主社會中的現代教育具有啟示意義。傳統教育強調施教者與受教者間有上下之別,以建立施教者權威為教學基礎,忽視受教者的心理與需要。若依老子的想法,教育者在啟發引導的同時,和受教者打成一片,一定能產生很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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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和光同塵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