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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工會(美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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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ibrary Union |
作者: | 邱婉容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由圖書館人員自發成立以處理薪資及工作上各種問題的保護性組織為圖書館工會。工會活動的核心是藉由集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發揮組織的力量,協商是由工會的代表與管理階層的代表(通常為館長、董事會或其他有決定權的單位)一同討論。 美國圖書館工會的成長非常不穩定,1914年一群美國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館員組成工會,並加入美國勞工聯盟(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第一次大戰到第二次大戰期間,工會的活動皆隨大戰開始而熱絡,隨大戰結束而沒落。直到1964年後,組織工會才成為美國各類圖書館館員活動的一部分。 對美國圖書館集體協商的演進具深遠影響者,起始於1935年「國內勞工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之通過,此法確保勞工參與或組織工會的權利。由於該法不包括公務人員,甘乃迪總統乃於1962年發布行政命令10988號,允許所有聯邦政府人員有權參加工會及集體協商,其後許多州亦相繼通過類似法令,允許州政府人員參加工會。 圖書館人員起初組織工會的原因,是工資低、工作不穩定及工作條件惡劣,但到1940年前後,館員要求的層面擴展到請假、縮短工時、免費進修、參與管理;除了個人福利外,館員也要求改善圖書館的作業,如要求有更多的基金以提供更好的服務、增設目錄、保存資料及更仔細評估圖書館作業等。 1960年代末期,大部分專業館員都非常排斥加入工會,他們認為:(1)白領階級不應與藍領階級混為一體;(2)如此有目的的結合貶低了專業館員的自尊;(3)要專業人員及公僕罷工示威是可笑的;(4)大多數的事務性人員會藉由工會強調部分人員的目標而對全體人員造成傷害。直到1970年代初期,圖書館界才逐漸接受組織工會並不與專業化有所矛盾。 工會在學術、學校及公共圖書館中有不同的發展,其中以學校圖書館最早有工會活動,主因是學校老師本就組織了強勢工會,所以當法律通過允許集體協商後,學校圖書館員便很迅速的加入學校老師的工會共同爭取福利。至於學術界中教授的工會活動包括有館員,但由於館員常無法與教授處於平等地位,所以館員自行嘗試組織工會。不過,通常在大型大學中才有圖書館工會的存在。至於公共圖書館的工會,雖然其數目及型態不明,但保守的老館員仍只參加館員學會(Staff Association),以解決其間題,只有新生代館員參加工會。 美國圖書館學會(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簡稱ALA)常因是否參加工會的活動而發生爭議,該學會的目的與工會訴求不同,很難滿足其不同類型會員的利益,為保障會員的利益,該學會於1970年發表聲明,認可集體協商,並同意為其會員提供相關的服務。 近年來美國圖書館工會正蓬勃的成長,它在處理申訴案件及爭取福利上比專業聯盟要成功得多,為館員解決不少問題。目前許多人主張參與管理(Participatory Management),雖然這是一種讓館員表示意見的新方向,但參與管理不一定會得到如工會帶來的物質利益,而且即使由於館員的參與管理而達成決策,館長仍會因外界其他因素廢行該決策,所以也許只有工會才能對圖書館當前的需求有正面的回應。故圖書館工會仍有其存在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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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圖書館工會(美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