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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水師學堂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春木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光緒六年(1880),直隸總督李鴻章督辦北洋海防,大事整頓,添購船艦,深感自福建船政學堂借材終非正辦,遂奏請於天津機器製造局內覓地設立水師學堂,以厚值北洋海軍根基;學堂總辦則仍向福建借調,以原福建船政提調吳仲翔接任(原來為前船政大臣吳贊誠,旋因病去職),總教習則為嚴復。次年夏,學堂落成,隨即招生肄業。
  學堂所招學生限於本籍或外省寄籍良家子弟,年齡須在十四歲以上,十七歲以下。學堂初僅有駕駛學堂,光緒八年將原天津水雷電報學堂改組為管輪學堂合併之,兩學堂學額均各以一百二十名為限。初選入堂依讀經、文理程度分為三班,隨考核遞升酌獎。學生在堂期間,中途不得無故自行離退,亦不准應童子試,以免妨礙本業。依當時所頒〔北洋海軍章程〕有關招考學生規定,其初選入堂者,先留堂習英文三個月,復經甄別擇優肄業,即為海軍官學生。在堂應習課業,包括英國語言文字、地輿圖說、算學、幾何、代數、天文、化學、格致學。肄業年限初僅三年,後以畢業生漸多,需材不復如前急迫,故延展一年。肄業期滿由北洋大臣大考,合格者上船艦練習一年,隨艦實施春考、秋考,皆合格者則保為把總候補。到了光緒十九年(1893)以後,則改為堂課四年,船課三年,肄業年限合共七年。
  此外,援船政學堂成例,水師學堂學生每月給贍銀一兩;但光緒九年起,為廣招資質聰慧者入學,改為「凡考取各生列二等者月給贍銀四兩,列三等者月給贍銀三兩。由三等考拔二等及二等考拔一等者,均月加瞻銀一兩。由一等考拔優等者,月加贍銀五錢。取列優等以後,須按該學堂季課積次併計。其三次考列原等前六名,再月加贍銀五錢。加至十兩為止。」
  至於學堂優秀畢業生出洋深造者,只在光緒十二年遴派一次,此為清末海軍官學生派赴留英的第三次,計有伍光建等五名第一屆畢業生,連同水師學堂副教習一名,北洋艦隊現役軍官三名,以及福建船政學堂畢業生十名,總共十九名。
  光緒二十六年(1900),天津水師學堂因庚子事變關閉,課業自此中輟,歷史僅短短二十一年。就近代教育史上之影響而言實屬有限,其較具體者為光緒十三年創辦的昆明湖水師學堂(在頤和園西垣)及十六年創辦的威海水師學堂(在劉公島上),章程規模悉仿天津水師學堂,前者為八旗子弟學校,停辦於甲午年(光緒二十年,1894),後者則僅於甲午年畢業一屆學生,次年即停辦。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天津水師學堂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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