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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旦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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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chool System in Jordan |
作者: | 丁志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約旦哈什米王國(Hashemite Kingdom of Jordan)位於中東阿拉伯世界的中心,北鄰敘利亞,西鄰以色列,南鄰沙烏地阿拉伯,東鄰伊拉克。約旦在二次大戰前曾受英國統治,直到一九四六年才獲得獨立,首都為安曼(Amman)。一九六七年以阿戰爭(Arab-Isreli War)後,約旦西岸有六千六百三十三平方公里的土地被以色列占領,目前國土面積為八萬七千平方公里。 約旦人口約四百二十萬人(1993),其中大多為阿拉伯人,境內唯一非阿拉伯人是來自高加索的切爾克斯人。約旦為阿拉伯國家之一,大多數人信奉正統回教遜尼派,另外約有百分之四的人為基督徒。官方語言為阿拉伯語,英語亦被廣泛使用,英語也是各級學校的第二外國語。一九九一年時,十五歲以上人口文盲比率為百分之十七,男性為百分之九,女性為百分之二十五。平均每人國民所得一千三百美元(1993)。 約旦的學前教育為二年,並非義務教育,亦非免費。絕大部分的學前教育機構是由私人設立。課程主要是遊戲活動,並教以簡單的讀、寫、算,以做為進入小學的預備。一九九二年,學前教育粗就學率約為百分之二十五。就讀於私立學前教育機構者,占百分之九十六。平均每一幼稚園教師的學生數為二十六人。 約旦的義務教育年限為十年。兒童六歲入學,接受十年的基本教育(basic education),前六年為小學,後四年為初中(preparatory education)。基本教育階段的課程全國統一,科目包括宗教、自然、社會、人文、體育、藝術、電腦等方面的學科。一九九二年時,小學粗就學率為百分之一百零五,平均每一教師任教學生數為二十二人。又根據一九九○年統計,基本教育階段之學生中,教育部設立的學校,其學生數占百分之七十六,聯合國救濟機構(United Nation Relief and Work Agency, UNRWA)設立的學校,其學生數占百分之十五,私立學校學生數占百分之七.六,政府其他機關設立的學校人數占百分之一。 一九八八年以前,初中學生修業期滿,必須參加國民普通考試(National General Examination),以表示其達到基本教育的水準,此項考試自一九八八年起廢止。初中畢業生,進入何種類型的高中就讀,係根據其在第八、九、十年級的成績、志願及高中的名額等因素決定。 高中分為綜合高中(comprehensive secondary education)及應用性高中(applied secondary school)二種,修業二年。自一九九三年起,綜合高中取代了原先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分設的制度,其課程內容包括一般性的文化陶冶與職業群集的領域,而以通過普通中等教育證書考試(General Secondary Education Certificate Examination)為導向。綜合高中課程中,約有五分之二的科目為共同核心科目(common core subjects),包括回教文化、阿拉伯語、英語、公民、社會科學、普通科學(general science)等。英語是五年級至十二年級學生的必修科目,有些私立學校也教法語。 應用性高中包括職業訓練中心(training centers)、正式學徒制(formal apprenticeship)二種。職業訓練中心由教育部設立,免費為學生提供二年的專門職業準備教育。大部分為工業類科及婦女手工藝方面,其目標為訓練熟練的勞工。正式學徒制為二年的職業準備教育,主要係與雇主合作辦理,其中有一年為輔導式就業(supervised employment)。應用性高中的課程,也規定有五分之一的共同核心科目。 根據一九九○年統計,高中就學的男生,占十六至十八歲男生的百分之五八‧六;高中就學的女生,占十六至十八歲女生的百分之六十四。大約有百分之三十的基本教育畢業生,進入職業教育系統,政府希望於西元二千年時,將比率提高至百分之五十。一九九二年時,中等教育階段粗就學率為百分之五十三。 高等教育包括社區學院(community college)及大學,高等教育並非免費。目前約旦約有六十所社區學院,其中約有一半是私立學院,修業年限二至三年,其課程包括農業、工程、商業、醫藥、餐飲、社會、教育等學科領域,類科超過一百種。社區學院採男女合校,學生必須通過普通中等教育證書考試(學術類或職業類),才能入學。約旦的大學修業四年,學生必須通過普通中等教育證書考試(大多為學術類),才能入學。目前約旦有四所公立大學、五所私立大學。一九八八年,約旦高等教育學生總數約為六萬人,大學與社區學院約各占一半,此外,還有大約二萬名前往國外的留學生。一九九二年,高等教育階段粗就業率為百分之十九。 約旦的教師是公務員,其晉用、分類、晉升、退休等,均依〔公務員法〕(Civil Service Law)的規定。一九九○年,中小學教師總數約為四萬五千人,其中女性教師占百分之六十二。根據〔一九八八年教育法〕(1988 Education Law)規定,擔任一至十年級教師,必須具有大學畢業資格。擔任十一至十二年級教師,必須是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學士後文憑(postgraduate diploma)。 約旦中央教育行政機關主要為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與高等教育部(Ministry of Higher Education)。教育部設立於一九六五年,主管中小學教育方面有關業務。高等教育部設立於一九八五年,負責大專院校的督導及私立學校評鑑等有關業務。另外,聯合國救濟機構為巴勒斯坦難民提供免費的基本教育與職業教育。約旦政府還設立了職業訓練署(Vocational Training Corporation, VTC),勞工部部長是職業訓練署理事會(board of directors)的主席,其成員包括教育部、公共工程部、計畫部、工會、工程師協會、勞工貿易聯盟等機關的代表,以及專家學者。 在地方教育行政方面,設有二十三個教育董事會(directorates of education),每個教育董事會置教育局長(director of education),負責各該地區教育業務的規劃、執行與督導。 在教育經費方面,一九九一年,公共教育支出占國民生產毛額的比率為百分之四,占政府支出總額的比率為百分之九,其中經常門支出占百分之九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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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約旦學校制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