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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日尹京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即「五日京兆」。見「五日京兆」條。01.宋.周必大〈程泰之昨有金帶銀章之句……兩日復得其詩亦再次韻〉詩:「五日尹京非細事,四時仕宦固多般。」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五日京兆」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京兆」,「京兆尹」的簡稱,是古代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五日京兆」指只能再做五日的京兆了,出自於《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張敞》。根據記載,漢宣帝時,京師長安人口眾多,龍蛇雜處,以致於治安不好。宣帝聽聞張敞頗有才能,賞罰分明,嫉惡如仇,所以請他來擔任「京兆尹」的職務,也就是京師的最高行政首長,幾年下來使長安的治安改善許多。但後來他的好友楊惲因觸怒宣帝被判死刑,與楊惲交好的人幾乎全受牽連,被免去官職,只有張敞因為受到宣帝賞識,一直未受處分,安然在位。有一天,張敞派一名叫絮舜的捕官去辦案,絮舜心想張敞遲早會受到連累被免官,竟然不肯聽命,還在上班時間私自回家休息。有人勸他不要這樣,他居然說:「我已為張公盡了不少力,他現在只剩五日京兆可當了,為何還要幫他辦事?」這些話傳到張敞的耳朵裡,立刻將絮舜逮捕入獄,並判處死刑。絮舜所說的「五日京兆」是他認為張敞不久後會被免官,因此他當京兆的時間不多了,比喻即將去職。後來「五日京兆」被用來比喻任職時間不久或沒有長遠打算。
典源:
此處所列為「五日京兆」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張敞》敞與蕭望之、于定國相善。始敞與定國俱以諫昌邑王超遷。定國為大夫平尚書事,敞出為刺史,時望之為大行丞。後望之先至御史大夫,定國後至丞相,敞終不過郡守。為京兆九歲,坐與光祿勳楊惲厚善,後惲坐大逆誅,公卿奏惲黨友,不宜處位,等比皆免,而敞奏獨寢不下。敞(1)使(卒)〔賊〕捕掾(2)絮舜(3)有所案驗(4)。舜以敞劾(5)奏當免,不肯為敞竟事(6),私歸其家。人或諫舜,舜曰:「吾為是公盡力多矣,今五日京兆(7)耳,安能復案事(8)?」敞聞舜語,即部吏收舜繫獄。是時冬月未盡數日,案事吏晝夜驗治舜,竟致其死事。舜當出死,敞使主簿持教告舜曰:「五日京兆竟何如?冬月已盡,延命乎?」乃棄舜市。

〔注解〕 (1) 敞:張敞(?∼西元前47),字子高,西漢京兆杜陵人。宣帝時任太中大夫,以違大將軍霍光意旨,出為函谷關都尉。後宣帝召為京兆尹,政績佳,為帝所賞識之。友楊惲罪誅,敞免歸。數月後復起為冀州刺史,息盜賊。元帝欲為左馮翊,病卒。 (2) 〔賊〕捕掾:主管捕治盜賊之官。掾,音ㄩㄢˋ,古代官府屬員的通稱。 (3) 絮舜:西漢人,生卒年不詳。張敞為京兆尹,舜為賊捕掾。敞友楊惲罪誅,舜以敞將坐連免官,不受其命竟事。敞知,捕舜入獄殺之。 (4) 案驗:查明案情定罪。 (5) 劾:音ㄏㄜˊ,彈劾。 (6) 竟事:完成其事。竟,完成。 (7) 京兆:京兆尹。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 (8) 案事:辦理案件。
書證:
01.宋.周必大〈程泰之昨有金帶銀章之句……兩日復得其詩亦再次韻〉詩:「五日尹京非細事,四時仕宦固多般。」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五日尹京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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