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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諾特模式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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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Giontt Model |
作者: | 沈六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吉諾特模式係使用溝通方法,以維持安全、富人道主義且具有成果的教室環境;由美國紐約大學教育研究所心理學教授吉諾特(Haim Ginott, 1922~1973)所提出。吉諾特認為成人所說的話,常嚴重地打擊兒童的自尊心,所以他發展一套特別的技術,來處理親子之間的衝突。這套技術的基本原則,強調塑造一個避免傷害兒童人格的情境。吉諾特更進一步把這些觀念擴大到教室中,認為教師就如同父母,有權力塑造或破壞兒童的自我概念。如果教師使用理智的信息敘述情境而非評論學生的品格,就可以引導學生從不當的行為,發展出適當與持久的行為。 吉諾特模式的主要概念如下; 1.訓導是一連串的小勝利,而非短時間內發生的事情; 2.在教室訓導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教師的自律; 3.當改正學生的錯誤行為時,使用理智的訊息;所謂理智的訊息就是敘述情境,而不攻擊學生的品格; 4.教師要善用調和的溝通;所謂調和的溝通是與學生對其情境及自身的感覺相和諧的溝通; 5.最不好的教師就是攻擊學生的品格; 6.教師應該以身示範,先表現所期望於學生表現的行為; 7.邀請學生合作遠勝於指揮學生; 8.教師應該以適當(理智)的方式表達憤怒; 9.加標籤於學生身上,就會使學生無能。指稱學生無能,學生就會變成無能; 10.譏諷是危險的,讚美也是危險的,二者的使用均應謹慎; 11.學生的道歉應該可以接受,並相信學生已有意改過; 12.最好的教師幫助學生建構他們的自尊及信任他們自己的經驗。 吉諾特提出下列建議,幫助教師成為好老師。 1.理智的訊息:理智的訊息係描述情境而非學生的品格。例如當學生惹麻煩時,教師應針對情境,而不是學生的品格與個性加以評判。 2.表達憤怒:教學是一件困難的工作。疲勞、挫折、衝突等使得教師難免要生氣。教師必須學習適當地表現出憤怒與不快,而不至傷害學生的人格。 3.邀請合作:吉諾特鼓勵教師要邀請學生合作,而非要求合作。其方法之一是在一個活動開始之前,就和全班討論,決定活動時每個人應遵守的規則;其二是對於已失去控制的活動就停止;其三是避免直接的命令;其四是簡略的說明或宣布。藉邀請合作,可以促進學生自我抉擇和形成責任感,自我概念也會隨著增加。 4.接受學生的感受:教師應運用同理心,試著去了解學生的感受。避免使用成人慣用的標準,以免傷害學生的感受。 5.給學生貼上標籤,會使學生失去能力:將學生貼上標籤,只告訴學生如何認定自己。標籤是一種否定。教師要能鼓勵成長和成就,提供刺激想像力,貼標籤和預測學生的人格,只會限制學生的自我及未來發展。 6.改正就是給予方向與指導:當改正錯誤的行為時,教師應避免攻擊學生的人格特質,不應對自己不喜歡的行為怒吼。當教師告訴學生他看到的情況時,同時也要提出可被接受的另一種行為,讓學生知道教師對於現在行為的感受,以及他們應如何正確的表現,這樣學生較可能遵守教師的建議與改正自己的行為。 7.譏諷:教師應避免譏諷學生,以免傷害其感情與自尊心。 8.讚美的危險:讚美若運用得當,有其效果。但讚美也潛在著危險:其一,教師的讚美可能操縱學生對自我的感受;其二,教師對學生人格作批判性的讚美,會讓學生依賴讚美,以肯定與確認自我價值;其三,讚美有時暗示未受讚美者表現的是不良的行為;其四,評價性的讚美易遭學生反抗,認為教師在強制學生表現教師期望的行為。 吉諾特認為「訓導」的最終目標是在培養學生具有自愛、自律及責任感。有效訓導的最重要的成分就是教師本身的自我訓導。教師應努力示範他希望學生在教室中表現的行為。教師應謙恭有禮、助人、溫和、理性、有效率的態度處理衝突事件和面對危機,而無非理性的衝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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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吉諾特模式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