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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誅地滅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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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tiān zhū dì miè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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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天誅地滅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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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tiān zhū dì miè |
解釋:
惡貫滿盈,為天地所不容。《紅樓夢》第二九回:「你這麼說,是安心咒我天誅地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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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天誅地滅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誅,殺。滅,消滅。「天誅地滅」指所作所為天地不容。多用於發誓、賭咒。語出宋.朱暉《絕倒錄.養脾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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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天誅地滅」多用於發誓、賭咒,如違誓言咒語,必為天地所殺,形容所作所為,天地不容。宋朝朱暉《絕倒錄.養脾丸》中記載,商人李生在市場上賣養脾丸,並在攤位前張貼巨大的告示,上寫:「不使丁香、木香合,則天誅地滅。」意思是:不能使丁香和木香這兩種藥調和,則他將招致天地誅殺。後來,他果然因為用藥不實得到報應,在一天夜裡喝醉酒而溺死在河中。後來「天誅地滅」演變為成語,多被用於發誓、賭咒,如違誓言咒語,必為天地不容而遭誅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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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形容所作所為天地所不容。 使用類別 用在「罪惡深重」的表述上。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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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 近義成語 天打雷劈、天理不容 形音辨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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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宋.朱暉《絕倒錄.養脾丸》(據《說郛.卷四四》引)李生者,居餘杭門外,善貨殖(1),日賣養脾(2)丸于市,嘗揭(3)巨榜(4)于前曰:「不使丁香(5)、木香(6)合,則天誅地滅。」家蓄二婢以事炮製。李一夜飲醉而溺死于河,其家勿知也,但怪連日勿歸,遣親信四方尋求,略無蹤跡。洎官驗視,或有報其家者,亟前詣之,已腐敗,僅能辨認。欲求免洗滌已不及矣,遂稿葬于叢冢間,立木牌于墳云:「發藥李郎中之墓。」或有題于牌後曰:「賣藥李郎中,昂藏辨不窮。一朝天賜報,溺死運河東。」未幾,家計蕭然,其妻遣去二婢,尋去所居,攜二子以事人。或有問于妻曰:「爾夫修合不茍,天當佑之,何反報之。酷耶?」他日,後夫醉之,以酒叩之,妻云:「向所遣去二婢,先夫專委之修合,一名木香,一名丁香,其實不用二藥也,故受斯報云。」
〔注解〕 (1) 貨殖:經商。 (2) 脾:指脾臟,內臟之一。橢圓形呈赤褐色,位於腹腔左上側,胃的賁門端的外側。具製造白血球、淋巴球及分解紅血球,貯藏鐵質、調節脂肪、蛋白質的新陳代謝等功能。 (3) 揭:張貼。 (4) 巨榜:大的公告。 (5) 丁香:植物名。桃金孃科蒲桃屬,常綠喬木。葉對生,橢圓形或腎臟形。花白色或紫色,四瓣,有香味。因花形甚小,有如雞舌,故亦稱為「雞舌香」。花蕾及其精油為重要香料,均可入藥,為芳香健胃劑、驅風劑及興奮劑。亦稱為「素客」。 (6) 木香:植物名。馬兜鈴科馬兜鈴屬,蔓性多年生草本。葉紙質披細毛,通常為腎臟形或戟形。花暗紫色,先端為三角狀披針形,下部呈球形。蒴果球形,有稜角。根可入藥,有治眩暈、腹痛、袪痰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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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宋.朱暉《絕倒錄.養脾丸》:「不使丁香、木香合,則天誅地滅。」(源)
02.《二刻拍案驚奇》卷九:「龍香姐,小生自那日驚散之後,有一刻不想你姐姐,也叫我天誅地滅!怎奈是這日一去,彼此分散,無路可通。」
03.《五色石》卷五:「韋氏含著眼淚,指天設誓道:『這等孝順的孩兒,我今若不把他做親生的一般看待,天誅地滅!』」
04.《紅樓夢》第二九回:「寶玉聽了,便向前來直問到臉上:『你這麼說,是安心咒我天誅地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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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天誅地滅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