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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實業學堂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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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黃春木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清末實業學堂之辦理,依據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之〔奏定學堂章程〕,有關實業學堂事宜尚訂有一分通則,規定學堂種類包括實業教員講習所(即實業之師範學堂)、農業學堂(含水產學堂)、工業學堂(含藝徒學堂)、商業學堂、商船學堂五大類,分為高等、中等、初等三級,分別相當於高等學堂、中等學堂及高等小學堂。至於藝徒學堂和實業補習普通學堂,可於普通中小學堂中附設,期使廣大百姓薄技粗工亦能略具科學知識,厚植民生,增加國力。 各省農、工、商各類實業學堂之籌辦,應擇本省最切需最得益者,一方面甄選優秀子弟,分為兩班出洋游學,分習中等、高等實業,另方面寬籌經費、慎擇地方興設學堂;實業教員講習所則附設於農工商分科大學或高等農工商業學堂之內辦理。 實業教員講習所之學生入學資格為年在二十歲以上,已由初級師範、普通或實業中等學堂畢業者考升。農工商業學堂方面,高等者以年在十八歲以上,已畢業中等學堂課程者考升;中等者以年在十五歲以上,已畢業高等小學堂課程者考升;初等者以年在十三歲以上,已畢業初等小學堂課程者考升。實業補習普通學堂,以在高等小學修業二年以上,及年過十五歲,並已在外操作實業者考升。藝徒學堂則以年在十三歲以上,已畢業初等小學者考升。 就光緒二十九年之情形而言,由於師資、課程、教材及設備均完全欠缺,故籌辦有許多困難,如師資在當時就必須聘用外國教師,本國尚無合格者,因此講堂即須配置能通曉實業之翻譯,但是此等翻譯實亦難得。 至於課程方面,依照章程規定,除專門的實習科目外,尚須修習普通科目,初等三年,必有修身、中國文理、算術、體操四科。中等則分預科、本科,預科二年,均有修身、中國文學、算學(術)、地理、歷史、格致、圖畫、體操八科,並加授外國語;本科則三年,至少均有修身、中國文學、算學(術)、體操四門普通科目。至於高等亦分預科、本科,預科一年,本科三年(農學四年)畢業,而實業教員講習所,農業、商業以二年為限,工業完全科三年,簡易科一年。普通科目均設有人倫道德、算學與體操方面的課程,其他則各依學堂性質斟酌。 自〔奏定學堂章程〕頒布後,各省即依其有關規定陸續興辦農、工、商各級各類實業學堂。光緒三十三年(1907),全國農工商業實業學堂,高等有七所,中等四十一所,初等六十六所,預科二十三所,總計一百三十七所,學生總人數八千六百九十三人;到宣統元年(1909),高等已有十三所,中等五十一所,初等一百二十三所,預科及其他六十七所,總計二百五十四所,學生總人數增為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九人。民國二年(1913)教育部公布〔實業學校令〕及〔實業學校規程〕,區分為甲種、乙種二級制,分由高等小學、初等小學畢業生就學,其他設科、課程、規模變動不大。 清末實業學堂之興辦,積極方面是著眼於民生經濟的需求,期能富國裕民,但其原初的動機,乃是由列強經濟侵略的刺激引發;當時有識之士且用「商戰」一詞,反映興辦實業學堂的迫切需求。總之,清末實業學堂的興辦自有特別意義,既是民族自強事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亦使「勞力者」教育在中國教育史上首次被納入正規體制中,成為教育體制中重要的一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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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清末實業學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