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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研究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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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amily Study |
作者: | 詹棟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家庭研究是採用比較的方式,將兄弟或姊妹分開來生活,再分別從環境、教育、命運等方面去了解其各自發展的情形,然後再加以比較;也有以某一主題為中心,作家庭的比較研究;另有國內外家庭的比較研究。 第一種情形為在兄弟姊妹中如有被收養者,若干年後,對被收養者與原家庭者作比較研究。進行這種研究者甚多。 第二種情形為以某一主題為中心進行研究。如美國兒童醫生兼心理分析學家史必茲(René Spitz)的研究指出:兒童的人格發展由於社會文化環境不同,其發展指數(development quotient)亦不同。他以四種來自不同家庭的兒童作比較研究:(1)在大都市中學術人員家庭的兒童;(2)鄉村或漁村較少文化刺激家庭的兒童;(3)兒童之家的兒童;(4)棄嬰之家的兒童。發現其發展指數依序為:(1)一三一;(2)一○八;(3)一○五;(4)七二。此處所謂「發展指數」,係指身體的狀況與精神的能力而言。 從以上數據的差距所顯示的意義,其解釋為:大都市裡的學術人員的家庭,因接觸社會文化面廣,環境刺激多,所以人格發展指數高;鄉村或漁村家庭的兒童與兒童之家的兒童,同為較少社會文化的刺激,環境也有隔離,所以人格發展指數相近;棄嬰之家的兒童,原本為父母所拋棄,再加上照護者如照顧不周,甚至有兒童身心不健全,父母才將其拋棄者,所以人格發展指數低落。 第三種為國內外家庭的比較研究。例如美國人類學家伊頓(Joseph W. Eaton)與梅伊爾(Albert J. Mayer)兩人對德國的宗教家庭,移民美國與加拿大者,所謂的「赫特利特人」(the Hurterites)調查了八千五百四十二戶,調查的內容為:(1)父母對子女早婚的看法;(2)父母加諸子女的團體責任;(3)父母給予子女零用錢的情形;(4)父母要子女養成衛生習慣的情形。 將以上研究的情形與美國的家庭作比較,發現兩個民族父母的態度不同:德裔民族贊成晚婚,子女應多負團體責任,零用錢應嚴格限定,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所以嬰兒死亡率特別低);美國家庭對早婚與晚婚沒有太大的堅持,子女只要盡到本分就夠了,零用錢沒有嚴格的限定,衛生習慣並不甚強調。 以上是較著名的美國學者對於家庭的研究。一九九○年兩德統一以後,形成東西德人觀念上的差異,德國的教育家與心理學家已在進行家庭研究,以了解其原因。研究的對象分為兩方面:一為東德人的家庭;一為由東歐遷回德國境內的德裔家庭,然後與原西德的家庭作比較。 從以上的情形可以了解,目前家庭研究的趨勢,已邁出過去僅作家庭中兄弟姊妹排行所形成之觀念差異的研究。換句話說,研究範圍已擴大許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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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家庭研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