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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修訂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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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urriculum Revision |
作者: | 游淑燕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如果將課程界定為學校所使用的教材,那麼課程修訂是指將現有課程教材加以修正或改進。課程修訂的目的在改善已發展的課程,促進教育目標的達成,並藉以提高教育的成效。 學校課程發展應強調因應社會變遷及時代發展的需要,以求提供學生最適切合理的教材學習內容,因此課程的內涵必須因應社會變遷的需要不斷修訂,並具前瞻性觀點,以引導課程發展,發揮其鑑往、審今及知來的作用。 課程修訂工作大致包含研究、決策、指導、規劃、起草、審查等項目。為達成課程修訂的工作,我國教育部課程修訂的最基本組織為課程修訂委員會或課程標準修訂委員會,其下設總綱小組、各科課程修訂小組。其課程修訂的重點包括兩個部分:一為課程總綱之起草,最主要是教育目標、教學科目的時數;二為各科之課程標準,含教學目標、教材大綱及設備標準之起草。前者修訂的過程可說是高度政治性的過程,通常必須透過各種協商來解決,後者則偏向技術性工作。為使修訂工作臻於理想,通常必須事先蒐集相關資料、進行研究並廣徵各方意見。 目前我國教育部修訂中小學課程,乃是根據以下原則進行。 1.民主化:在課程修訂的過程中,必須允許多元介入,應讓所有關人員(包括教育行政人員、教育學者、學科專家、課程專家、校長、主任、教師、社會人士及家長等)參與課程決定及制定的機會。尤應避免由上而下之行政模式及一元價值之堅持。 2.適切性:就課程內容之選擇而言,應注意是否:(1)適合於「人」,即所教對象(學生)之能力和興趣;(2)適合於「時」,即季節及時代的需要;(3)適切於「空」,適合於本國和本地的需要。 3.彈性化:課程內容和實施方式具彈性,以利學生個性之發展和潛能的發揮並符合因地制宜的需求。 4.連貫性:應使每一階段(國中、國小、高中)或每一年級(或年層)之間的課程具有良好的銜接及具有一貫性,為有效達成此目標,各科課程在修訂時最好請擔任不同階段卻負責同一課程之教授和教師參與其事。 5.統整原則:課程除應注意銜接、聯貫之外,亦應注意到同一階段、年層或年級所開的各科之間的統整。為達此一科目,相關之科目應盡量採「合科課程」之型態加以設計。縱或仍採「科目本位」之型態,亦應力求彼此間的統整,盡量避免不必要之重覆。此外,亦應注意正式課程與潛在課程之間的配合。 課程是發展出來的不是創造出來的。目前我國課程修訂重視課程之統整性、彈性化,個別化、科學化、現代化、人性化和生活化,並力求課程的趣味性,以促進兒童身心的均衡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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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課程修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