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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格斯法〕(斯巴達)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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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aw of Lycurgus] (Sparta) |
作者: | 李奉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雷克格斯(Lycurgus,大約在西元前九世紀)是古希臘時代斯巴達(Sparta)的立法者;他所建立的〔雷克格斯法〕確立了西方文化中軍國民主義的教育制度。 希臘民族中的多利安人(Dorians)約在西元前十一世紀南遷至希臘半島的低下地帶,並征服原居該處的原住民(希洛人Helots)。雷克格斯立法的背景是因為當時約二十五萬臣服的居民中,斯巴達人為數不過九千戶,因而內有原住民奴隸抗爭的隱憂,外有不少對立國家的侵略野心,故有識之士如雷克格斯不得不設法圖強,因而在寡頭統治的基礎上,實行全民皆兵的制度。 〔雷克格斯法〕的制定,就是想借助於教育制度的規劃與實施,以增強國家的軍事權力,使國家在經濟上、文化上及政治上達到自立自足的程度。教育的目的與城邦軍事目的相一致,並按照斯巴達的傳統使每個公民接受適當的軍事訓練;主要是培養斯巴達人健全的體魄、勇敢的志向、服從法令的習慣、尊敬長上的道德,以及堅忍耐勞的精神,使能入則為守法的公民,出則為勇健的戰士。國家的存在為最終目標,個人完全奉獻給國家;人人成為城邦的公民,而非獨立的個人。 〔雷克格斯法〕的教育主張,是極端的軍國民主義的教育。兒童七歲之前由母親保護教養,七歲之後必須離開家庭轉由社團管理。在國家所設的教場中,兒童依年齡長幼而仿軍隊組織來分成若干小隊和團體,並在小隊教導員(Eiren)監督下進行嚴格的訓練;其中較為機智勇敢的兒童,被任命為隊長,可指揮、獎懲其小隊。十二歲以上的優異兒童,由國家視導員(又名「鞭打者」)親自督導和訓練。滿十八歲後的青少年則進入稱為「埃弗比」(Ephebi)的機構;在其中有軍隊的資深戰士教導軍器的使用和戰術的演練,且每十日得嚴格考核一次。這種見習訓練在二十歲結束,正式服役。自二十歲到三十歲的青年是過著真正的軍隊生活,直到滿三十歲後才能成家,取得完全公民的資格。但他們並不就此脫離軍籍,還是要常宿於教場中,負擔管教兒童的責任;並隨時準備服役直到六十歲才除役。 〔雷克格斯法〕的教育規劃也有缺點,它使得公民養成較為狹隘的人生觀,且在教育活動中,文學、美學及藝術的涵養,詩歌及音樂的鑑賞,同情的美德及創造的精神等,都受到忽略。斯巴達人生活單調嚴肅,隨時處在恐懼和戰備的狀態中,以致不能像雅典人一樣創造出優美的文化,沒有著名的詩人或藝術家,遑論培養出偉大的思想家如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等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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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雷克格斯法〕(斯巴達)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