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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言異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anguage Disorder
作者: 陳長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語言異常是指個體所表現的語法與被期待的標準不相稱。典型的現象是當一個兒童的語言較其生理年齡的發展遲緩時,謂之語言異常。例如,說者及聽者缺乏對特殊語彙的了解,以致可能扭曲某些語彙的意思;或說話者在字彙的順序上(詞序)犯了明顯的錯誤;或因為年齡,說話者可能使用錯誤的代名詞、時態、語態等;或為引起聽者的注意而使用太複雜的構句時,稱之為 「語言異常」。
  語言異常可分為:(1)接收性語言異常,即對於聽到的或看到的訊息無法理解;(2)表達性語言異常,亦即以口語或書寫來溝通的能力有障礙;(3)混合型語言異常,接收與表達管道都有困難。另外,也有人將語言異常分為語音、語法及語意三個領域的異常。
  語音方面的異常:有些兒童因為音調、強度或共鳴有問題,所發出的聲音使聽者感到不舒服或刺耳。假如音調比期待的更高或更低;或假如兒童的說話是沒有變化而單調的話,可能使聽者產生負面的影響。假如強度很低以致於兒童說話幾乎是一種耳語聲,則可能在發聲系統上拉得很緊,尤其是兒童要花很大的力氣在嘗試溝通上時。鼻音過多是一種普通的共鳴問題,當太多的氣流穿過鼻腔,因此歪曲了母音和「ㄤ」、「ㄥ」、「ㄣ」的語音時,便會發生。缺鼻音是由於太少的氣流通過鼻腔,使兒童的鼻音永遠像感冒時所發出的聲音。
  語法方面的異常是有些兒童在處理複雜句型的結構上或在構句上濃縮的句型有困難。語意方面的異常可能包括字義、生詞、片語和子句的關係,以及比喻性的語言。
  語言異常的原因包括:(1)器質性語言異常,如智能不足、聽覺障礙、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包含腦性麻痺、自閉症、輕微腦功能失常等);(2)非器質性語言異常,如父母過度保護或忽略,語言學習環境不利,長期病弱,嬰兒期母子語言關係不足,聽取能力不充分,身心成熟速度緩慢,情緒障礙,聽覺記憶、聽覺分辨、聽覺聯想障礙,雙語或多語環境,缺乏學習機會與動機等因素。
  語言異常的治療原則包括:(1)醫學方面的治療,若需要接受小兒科、耳鼻喉科、牙科等的醫學治療時,應讓醫學治療優先;(2)臨床心理治療,需要人格、行為、親子關係等臨床心理治療(如親職教育、遊戲治療等)時,令其接受這些治療;(3)語言的心理衛生,以了解兒童目前的智力、社會適應、興趣、語言能力,給予適當的刺激與鼓勵等方法,促進語言的發展;(4)發音器官的機能訓練,呼吸、發聲、構音器官能藉訓練而恢復其機能。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語言異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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