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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張鍠焜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指父子間由於親情的關係,會為對方隱瞞過錯;出自於〔論語.子路.十八〕葉公對孔子說:「我們這地方有確實實踐正直之道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做兒子的出面證實父親的罪行。」孔子說:「我們那裡所謂的『直』和這個不同,父親會為兒子隱瞞,兒子也會為父親隱瞞,『直』就在其中了。」孔子的「直」是指真誠地依循內在道德感;在孔子看來,好善惡惡的正義感固然是可貴的情操,但是父子親情更是自然天性,比起好善惡惡的情緒要來得強烈而深刻,所以依人之常情,父子間總是會為對方隱瞞過錯。父子相隱雖然有礙法制,卻不是個人正義感的泯滅,為至親隱瞞,避免至親被法律制裁,並不表示同意其錯誤行為。因此父子相隱可以保全親情,也沒有犧牲正義感,所妨礙的是形式的法律,是以孔子仍肯定這是「直」的行為。質言之,孔子認為好善惡惡是一種道德感,父子親情也是一種道德感,且較前者更為深切,所以當面臨兩者衝突時,依良心作用,人自然會、也應該以親情為先。
  孟子對此一問題,也持相同的看法;〔孟子.盡心上.三十五〕記載了這方面的討論,孟子弟子桃應問孟子:「舜是天子,皋陶擔任法官,在這情況下,如果舜的父親聲叟殺了人,該怎麼辦呢?」孟子說:「只有把他逮捕了。」桃應問:「那麼舜就不阻止嗎?」孟子說:「舜怎麼能阻止呢?皋陶的執法是正當的!」又問:「那麼舜要怎麼辦呢?」孟子說:「舜會放棄天子之位,對他來說,放棄天下就像丟掉破鞋一樣,他會偷偷帶著父親逃走,躲避到荒遠的海濱,一輩子安心地在那兒事奉父親,內心平靜安樂,根本忘了天下。」
  此外,〔韓詩外傳.卷二〕亦舉出春秋楚國士人石奢的事蹟,討論同樣的問題。石奢是春秋時代楚人,為人公正,所以當時楚國國君昭王便任命他為法官。有一次發生殺人事件,石奢追捕兇手,才發現兇手是自己的父親。於是回到朝廷,告訴昭王:「兇手是我父親,審判自己的父親,以維護法制,是不孝;但是不執行國家法律則是不忠。我放走犯人、廢棄法律,因此俯首接受刑罰,就是我所能做的了。」說完就俯首靠在砍頭的鐵鍖上,說:「我的命交給君王了。」昭王想開脫他,便說:「追不到犯人那有罪?你還是去辦你的事吧!」石奢說:「不,不偏袒自己父親是不孝,不執行國法是不忠,犯了死罪卻苟且活著是不廉。君上要赦免我,是您的恩惠;但是我不能不顧法令,這是做臣屬的道義。」便不離開砍頭的鐵鎚,刎頸自殺。
  孔子的觀點指出在面臨親情和法紀的衝突下,人情之常會以親情為先。孟子的敘論更推進一步,設想總理天下法紀的天子面臨這種情況應當如何自處。而石奢的處境則更進一步落於極限情境中--如果是司法者本身面臨這樣的情境應當如何自處?綜觀三者,我們可以明瞭中國傳統的道德,以及情理法的權宜調適原則。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