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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驗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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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tǐ yà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ǐ yàn
解釋:
  1. 親身體會、感受。
    【例】暑假時我們打算到鄉下小住幾天,體驗一下農家生活。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體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ǐ yàn
解釋:
1.察驗。宋.蘇軾〈奏論八丈溝不可開狀〉:「臣體驗得每年潁河漲溢水痕,直至城門腳下,公私危懼。」
2.體會、感受。如:「他下礦坑去挖礦,好體驗礦工生涯的甘苦。」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體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rlebnis
作者: 陳碧祥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體驗一詞,嘉達美(H.-G. Gadamer, 1900~)認為最早出自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之手,並由狄爾泰(W.Dilthey, 1833~1911)加以發揚光大。依狄爾泰之觀點,所謂體驗,乃是自我親身經驗之過程,而此經驗具有一種使經驗自身繼續存在之特徵。具體而言,即透過歷史意識而從生命歷程中去體驗、理解作者作品之原本意向。
  從概念發展史觀 ,體驗與經歷(Erleben)有密切關聯,經歷具有把握某種生活世界事物之直接性特徵,並能使某種被經歷事物之內容,得以藉此過程而彰顯,此與所謂非由自身經驗而獲得之知識不同,經歷之物始終是自我經歷之事物。質言之,經歷必須透過自我之參與方能形成。析而論之,經歷有下列兩個意義:首先是直接性,此種直接性先於翻譯、解釋、傳達而存在,並為解釋及創造提供線索;其次,經歷指從直接性中所得之收穫,即直接性留存下來之結果。體驗即是依前述經歷之兩面意義形成,並藉由傳記文學之研究形式,促使體驗一詞逐漸被應用:又因啟蒙理性主義造成文明複雜化所餘留之缺乏體驗及體驗欲求批判等情形,更使得體驗概念廣為流傳。
  雖然在史萊爾瑪赫(F.D.E. Schleiermacher)時期尚未出現體驗一詞,但其曾提出類似之觀點,如生命行為、原始內心事物、共同存在之行為等。此外,體驗一詞在胡塞爾(E. Husserl)之現象學中,具有認識論之功能,是一種意向關係,只有在體驗中存有某事物被經歷與意指,否則就無體驗之形成。
  狄爾泰晚期思想受到黑格爾客觀精神論及胡塞爾意向性概念之影響,遂提出客觀精神及意向性、體驗等觀點。客觀精神之運作支配生命,而生命有一種意向導向回歸生命本身,如此循環,回歸生命本身,生命被生命理解,故不再有任何歧異,客觀精神由是而生。狄爾泰認為體驗包含兩個要素:體驗過程及其結果,他以為體驗是一種認識論概念,同時也是生命之基本單位,體驗與體驗間形成理解結構,生命及客觀精神僅能在此間結構被體驗及理解,不能從內省反思而領悟,亦無法從概念中充分顯現。在此體驗結構中,充滿意義之關聯,此種意義聯結源自於客觀心靈之運作,並且在生命客觀化中加以掌握,生命客觀化之過程形成精神同質性與意義之統一體(Bedeutungseinheiten)。
  在晚期思想之演變中,狄爾泰逐漸認為體驗亦有侷限,遂加入生命表現及理解(再體驗)等概念,使理解過程緊繫著生命、生命表現及理解、再體驗等循環過程。理解者可循創造及體驗之相反程序對創造物再體驗及再創造之擬情理解過程,重新創造作者或典籍原初之情境脈絡。再體驗能掌握原意,源於狄爾泰認為生命表現有其客觀化之可能,理解者能藉主體性之運作,考慮作品之社會、歷史脈絡,而重現其意涵。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體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hé-giām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動] ] 親身體會、感受。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體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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