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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ǎ shè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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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假設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關連字詞
相似詞: | 1.假定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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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ǎ shè |
解釋:
1.如果。《漢書.卷四八.賈誼傳》:「假設陛下居齊桓之處,將不合諸侯而匡天下乎?」也作「假定」。 2.憑空構想。宋.蘇軾〈秦少游夢發殯而葬之者云是劉發之柩是歲發首薦秦以詩賀之劉涇亦作因次其韻〉:「塗車芻靈皆假設,著眼細看君勿誤。」清.顧炎武《日知錄.卷二一.假設之辭》:「古人為賦多假設之辭,序跡往事以為點綴,不必一一符同也。」 3.代為設置。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太尉曰:『吾未晡食,請假設草具。』」 4.科學家提出解釋事象的主張而尚未證明的,稱為「假設」。一經證明,便成為科學理論而不復是假設。也稱為「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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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假設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Hypothesis |
作者: | 李奉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假設是人類對事物狀況尚未十分清楚或尚無直接經驗的證據而預先提出來的可能的解釋或因果說明。當人類遭遇疑難或問題時,總會運用思考並形成假設,嘗試找出適宜的解釋或正確的答案。事實上,人類哲學與科學的發展,正是許多假設的不斷提出和驗證。 假設一般可分為「原因假設」和「定律假設」。原因(cause)是關於現象的源起,也是對現象的解釋。例如,醫學上的許多病因是由原因假設的方法所發現的。定律(Law)是關於現象發生的情況,也是解釋現象的規則。如科學家針對生物遺傳現象所提出的遺傳律。 假設的性質是種暫時性的認識、初創性的主張、或嘗試性的猜測,也就是「尚未證實的意見」。假設的事物雖一時無法直接證明,如果能指引人從已知的資料或觀察的現象中,找出未知的事實或規則,就具有探求新知的價值。不過,假設既然只是一種臆測或假定,始終只有暫時性解釋的或然性(Probability),而不能達到確切性(Certitude)。例如,生物學中的進化論是一種假設,可作為尋求科學理論的指引,但在未經證實之前,不能據以為是學理或真理。假設的確切性會隨著多次的證實而增進。如果一個假設的驗證能排斥任何其他解釋,且達到最大程度的確切性,就成為一種理論。例如科學家預設元素參與化學變化最小部分為原子(Atom),經多方面的證實後,目前已成為原子論。 假設與教育研究的進行有密切相關。教育研究活動主要的目的在於解決現有的教育問題,以求對當前的教育現象有較為周延的解釋,進而建構完整的理論。不論其目的為何,研究活動的進行若要有效且有意義,更不至於淪為盲目的嘗試與錯誤,研究人員在問題的界定與確認及蒐集相關的事實資料之後,必須提出試探性的假設,以指引實際研究的方向。 研究假設的形成並沒有固定的步驟。基本上,具備相關知識,運用想像能力,應用類比推理等,均有助於擬定假設。不過,假設形成後,並不一定就是有用的,或是正確無誤的。所以假設會隨著事實認知、經驗求證和邏輯推論等活動的進行而修正、補充或放棄。假設的改變並不等於浪費時間和人力,因其表現對研究問題有更深或更廣的認識。無論如何,良好的假設,必須有助於對研究問題的了解、相關資料的鑑別、研究計畫的安排,以及促成進一步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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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假設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