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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xiù cái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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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秀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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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xiù cái |
解釋:
1.美才,才德俊秀之士。《史記.卷八四.屈原賈生列傳.賈誼》:「吳廷尉為河南守,聞其秀才,召置門下。」 2.科舉時代科目之稱。始於漢,後避光武諱改稱茂才,唐與明經、進士並設科目,宋則凡應舉者皆稱秀才,明清專稱入縣學的生員。 3.書生的通稱。如:「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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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秀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葉憲峻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秀才為生員之俗稱,係通過科舉考試第一級考試所取得之資格。按清代學校制度與科舉考試緊密結合,地方府州縣學之入學考試,即為科舉之小考;童生須經三次考試及格准入儒學就讀者稱為生員,俗稱秀才。其考試程序有三:(1)由所轄之府縣學學官考錄,冊送知府(縣試);(2)再由知府考錄,冊送各省之教育主管提學道(雍正以後改稱提督學政)(府試);(3)最後由提學道或提督學政(學政亦稱學院)核准入府縣學就讀(院試)。應科舉小考,得取秀才功名,亦有諸多條件限制;依制凡倡、優、皂隸及其子弟,另廣東之蛋戶、浙江之丐戶、九姓漁戶,乃山、陝兩省之樂戶,均不准應考。 秀才考試內容,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儒童入學考試,初用四書文、[孝經]論各一,[孝經]題少,又以[性理]、[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命題。嗣定正試四書文二,覆試四書文、小學論各一。雍正初,科試加經文;冬月晷短,書一、經一。尋定科試四書、經文外,增策論題,仍用[孝經]。乾隆初,覆試兼用小學論;中葉以後,試書藝、經藝各一,增五言六韻詩。聖祖先後頒[聖諭廣訓]及[訓飭士子文]於直省儒學,雍正間,學士張照奏令儒童縣、府覆試,背錄[聖諭廣訓]一條。 秀才之員額,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生員(秀才)額初視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學。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二十名;嗣改府視大學,大州、縣視中學減半,小學四名或五名。康熙九年(1670),大府、州、縣仍舊額,更定中學十二名、小學七名或八名,後屢有增廣。秀才乃依入學成績之優劣,分為廩膳生、增廣生、附學生等三類。後二類學生,並依在學成績之進退,而遞補食廩員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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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秀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 名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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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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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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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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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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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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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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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 | 2.【秀才郎】 |
對應華語: | 秀才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秀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