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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楊漢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幼兒教育亦稱學前教育,在大陸地區一般指三至六歲兒童的教育,廣義亦可指○至六歲兒童的教育。前者主要指幼兒園教育,後者則包括托兒所、幼兒園教育兩種機構及形式。
  一九四九年後,大陸地區在幼兒教育形式、內容上學習原蘇聯。除接管公立幼稚園外,各地還根據一九五○年政務院頒布的〔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的方針的決定〕,接管了外國所興辦的幼稚園、孤兒院、育嬰堂、慈幼院等機構二百餘所。此外還陸續將所有私立幼稚園改為公立。
  一九五一年十月政務院頒布〔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規定將幼兒教育列入學制,並將實施三至七歲兒童的教育機構定名為「幼兒園」。此後,「幼稚園」之名在大陸不復使用。一九五二年教育部先後頒發〔幼兒園暫行規程(草案)〕及〔幼兒園暫行教學綱要(草案)〕,規定幼兒園的任務是:「根據新民主主義教育方針教養幼兒,使他們身心在入學前得到健全的教育;同時減輕母親對幼兒的負擔,以使母親有時間參加政治生活、生產勞動、文化教育活動等。」
  一九五○年代中期,由於幼兒教育事業發展全靠國家投資而難以承受,政府遂採取所謂「兩條腿走路」(即公辦與民辦併舉)的方針。一九五六年二月,內務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出〔關於托兒所、幼兒園幾個問題的聯合通知〕,要求城鄉企業、事業單位及農業合作社均按此方針發展幼兒教育。
  在一九五八年「大躍進」運動中,幼兒園一度急劇發展,由一九五七年的一萬六千四百二十所(收一百零八萬八千人)驟增至六十九萬五千二百九十七所(收二千九百五十萬一千人)。一九六一年開始下降。一九六二年,幼兒園總數跌至一萬七千五百六十四所(收一百四十四萬六千人)。
  在一九六六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以下簡稱文革)中,幼兒教育領域也與其他教育部門一樣,被指責貫徹執行了「修正主義路線」,遂導致師資散失、幼兒師範學校撤銷、高等師範院校學前專業停止招生、各級幼兒教育領導機構被削弱。但由於一九六○年代以來出生率居高不下,婦女廣泛就業,社會迫切需要,師資素質及設施條件較差的民辦幼兒園在此期間仍有較大增長。一九七六年,幼兒園總數為四十四萬二千六百五十所,入園幼兒數為一千三百九十五萬五千人(其中民辦及非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四十三萬零七百一十二所,收幼兒一千二百九十八萬七千人)。
  一九七六年文革結束後,政府重新擬定了有關幼兒教育的系列方針政策。教育部於一九七七年頒發〔城市幼兒園工作條例(試行草案)〕;一九八一年頒發〔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國家教育委員會(其前身為教育部)於一九八九年頒布〔幼兒園工作規程(試行)〕、〔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明確規定:「幼兒園是對三周歲以上的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屬學校教育的準備階段。」其任務則是「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德、智、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自一九七○年代末期,幼兒園數及入園幼兒數時有起伏。根據一九九四年統計,幼兒園約為十七萬五千所,在園幼兒數約為二千六百三十萬二千七百人,三至五周歲幼兒入圍率為百分之四一,受過學前一年以上教育的兒童占適齡幼兒的百分之六○。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幼兒教育(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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