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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撥款委員會(英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 UGC (U.K.)
作者: 楊瑩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英國的大學撥款委員會係於一九一九年設立,隸屬於國庫(The Treasury)。當時主要職掌在於調查英國大學教育的經費需求,並在英國政府向國會申請補助大學教育預算經費時,負有諮詢者的任務。
  為回應一九六三年[魯賓斯報告書](Robbins Report)的建議,英國政府在一九六四年時將此委員會改組,使其隸屬於教育與科學部,對教育與科學部長(Secretary of State for Education and Science)負責。此項隸屬單位的移轉,不僅是單純的行政體系之更動,它更意謂著高等教育不能再獨立於整體教育體系之外,而應納入全國教育體系作通盤策畫。根據大學撥款委員會本身對其功能之描述,該委員會旨在作為大學與政府之間的緩衝器,一方面確保大學的學術自主,使免受政府行政之直接干預;另一方面則是對英國納稅人及政府負責,確保國庫經費之適當運用。
  自一九六四年起,英國大學撥款委員會之委員均由教育與科學部長延聘,除主席一人為專任委員外,其餘委員(約二十人)均為兼任,每任任期五年。此委員會大多數委員均為學術界人士,但也包括少數中小學校長、工商業界代表,及一名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在內部組織方面,除委員會本身外,並依學科領域分別組成「分科委員會」(subcommittees)。這些分科委員會包括:商業與管理、生物科學、農業與獸醫、藝術、教育、物理科學與技術、數學、牙醫、醫學、社會學科,以及儀器設備等分科委員會。每一個分科委員會分別至各大學訪視,並評估其工作成效與交換資訊,其訪視報告與建議通常即作為大學撥款委員會分配各大學經費時之參考。
  由於該委員會委員大多數均是大學或學術界人士,在捍衛學術自由的前提下,對各大學經費的分配並不完全與教育與科學部的政策指示契合,且英國各大學之發展並不完全依照政府所要求的「配合國家經濟需要」行事,因此要求改革之聲頻起。一九八一年七月藉[英格蘭地區大學以外高等教育政策、經費補助及行政管理]綠皮書之公布,英國政府首次明確表露其整頓大學的決心。當時的保守黨政府強調,政府「有責任」促使高等教育體系之發展能充分滿足「國家之需要」;而且為達成此項任務,政府必須要擔負一些「適合的任務」,作某種程度的干預。一九八五年在傑瑞特(A. Jarratt)主持下進行的大學效率研究報告書公布後,各大學開始體認到其內部經營的方式應朝更有效率方向改善。一九八五年五月[一九九○年代高等教育發展]綠皮書之發表,使得高等教育發展應以國家需要為優先考慮的原則達於鼎盛。藉此綠皮書,教育與科學部一改以往避免直接刺激大學學界的態度,改採直截了當的作法,表明政府對大學教育未能配合國家發展需要之憂慮。此綠皮書指出,自一九四五年以來,英國的經濟成就是令人沮喪的,因此當前是該由高等教育來為英國經濟發展作更有效貢獻的時候了;英國政府表示,一個健全發展的高等教育,應能有效地為國家培育所需要的人力,而英國社會所急需的,首在於創新者與企業家之培養。
  為因應改革之需要,大學撥款委員會本身並推舉克勞漢勛爵(Lord Croham)為首,組成一委員會來檢討大學撥款委員會的組織地位與任務。一九八七年二月該報告書公布後,即建議政府成立一個新的、獨立的單位來掌管大學的經費分配。英國政府在一九八七年[高等教育:面臨挑戰]白皮書中,再次重申:專業才能之訓練不僅是英國高等教育應努力之方向,同時也是接受高等教育者應有之權利。為了國家整體利益著想,各類高等教育機構均應考慮調整腳步,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
  一九八八年英國政府採納[克勞漢報告書]的建議,在[一九八八年教育改革法案]中,將原有之大學撥款委員會改組為「大學經費補助委員會」(Universities Funding Council, UFC),並將大學以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經費補助,納入一新設的「多元技術學院及擴充教育學院經費補助委員會」(Polytechnics and Colleges Funding Council, PCFC)管理。即是一九一九年設立的大學撥款委員會往一九八八年遭受裁撤,成為英國教育制度發展上的歷史名詞。而新設的「大學經費補助委員會」,因其委員中學術界人士大幅減少,而工、商業界代表遽增,因此其性質與以往的大學撥款委員會迥異,且在分配大學經費時,就常以各大學系所教學或研究發展是否能夠配合國家經濟需要,以及其經營方式是否有效率為考慮前提。
  新設的「大學經費補助委員會」歷史亦不長,在一九九二年[擴充及高等教育法案]公布後也同樣的面臨另一次的改組。由於英國政府強調,在雙軌制存在且不同類型機構仍由不同經費補助委員會撥款支應,彼此衡量標準不一的情況下,要想消除或減少大學及多元技術學院之間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事;因此為使多元技術學院能有一個足以與大學競爭的公平機會,兩者之間因體系隔閡而造成的發展障礙勢必剷除。自此,多元技術學院不但可申請改名為大學,在經費補助方式上,亦將與大學同享相等之待遇。即一九九二年時英國政府撤銷了原於一九八九年甫成立的大學經費補助委員會及多元技術學院及擴充教育學院經費補助委員會,取而代之的是設立一個新的「高等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HEFC)。目前英國政府係責成此委員會統籌負責政府對高等教育機構(含大學、多元技術學院,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經費資助;且為配合各地區之不同需要,此新的高等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亦依行政地區(英格蘭、蘇格蘭以及威爾斯三地)分設。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大學撥款委員會(英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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