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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則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fǎ zé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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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法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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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fǎ zé |
解釋:
1.可做標準的準則、規則。《儒林外史》第一八回:「所以說沒有文章者,是沒有文章的法則。」 2.效法、奉以為法。《左傳.定公四年》:「以法則周公,用即命于周。」 3.制度、法度。也作「灋則」。 4.表示欲得其結果所必要的運算方法;一說通常語言述說的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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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法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Gesezt |
作者: | 朱啟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則指的是具有一定出現頻率或週期的事件。譬如當A事件出現時,B事件接著出現,則A與B之間所具有的因果關聯性,即稱為法則。 自然科學的建立即是以法則的觀念為基礎,試圖由自然事物之運作找到一定的規則,進而掌握並利用所得的規則資料。譬如在化學上二莫耳的水能分解出二莫耳的氫及一莫耳的氧。當化學家們掌握了這項分解的程式後,即能用來製造氧氣或氫氣,同時更能依此原則預測當具有十莫耳的水時所能分解出的氧與氫氣之莫耳數。同理,數學家亦能利用畢氏定理,推演出直角三角形第三邊的長度。依此可見,自然科學重視的是法則的推演及對具體事例之解釋及預測。而法則產生的方式能夠由經驗中歸納所得,或者先形成假設,再經由事例的考驗、修正而形成。但由於自然科學是源於對自然世界之了解與掌握,故自然法則著重的是對自然事件產生之解釋或預測上。另一方面,由於自然法則之具有普遍性及必然性,亦曾為哲學家們視為人類知識建立所應具備的必要條件。譬如在啟蒙運動時期,康德在回答關於「知識如何可能?」的問題時,實將人類認知活動局限在數學及物理學上。 另一方面,受到自然科學研究典範的影響,人文社會研究亦採用自然科學量化的觀點,試圖了解人類世界。例如心理學強調自變項與依變項之間的操作及結果,由二者間所具有關聯性解釋為具有法則性的因果關係。或者歷史學家由歷史演化中所歸納出的規則,企圖解釋並預測人類歷史之走向。不可否認的,在人文社會科學中是須藉助自然科學方法,但並不是指其在本質上亦自然科學化。因為人文社會科學之本質是在於對人類行動所具有的意義加以詮釋,而當人完全以自然科學的法則觀點解釋或預測人類的行動時,該行動中所具有的意義也就被忽略,同時也易流於以機械論解釋人類心靈的危險。 人文及社會科學之自然化,將使原本具有多面性的生活世界,所呈現出的意義單面化。依此,對教育研究方法而言,研究對象行動之意義掌握,與對象所表現出的行為,二者是應加以釐清的。吾人能依據研究中所歸納出的結果來說明不同行為間的相關性,但並不能據此即確立彼此間具有因果關聯。因為當人確認行為間具有「若A則B」的因果性時,則「A,所以B」亦應成立,但在人的行為表現上,A顯現時,B卻未必跟著出現;而即使B出現,也未必表示是具有相同意義。故在詮釋一項教育活動時,行為之間的關聯性及行動所具有的意義,應該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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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法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 名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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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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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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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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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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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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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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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華語: | 法則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法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