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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款目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ain Entry
作者: 廖育珮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主要款目是指在一個編目紀錄的多種款目中記載著錄事項最完整的款目,它以標準統一的方式著錄,並載有追尋項及其他有關該紀錄的標目。根據1961年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IFLA)國際編目原則會議(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ataloging Principles)的最初公告所作的解釋,主要款目是一個完整的歌目,具有能夠說明作品所必須有的特徵,其他款目或為附加款目,或為參照。
  主要款目的概念源出於歐美國家,其形成原因大致有:(1)手寫著錄時期,為了減少書寫款目的人力,在各種不同性質的款目中,只好以一個紀錄最詳盡的款目作為基礎;(2)歐美國家的圖書館特別重視字順目錄的作用,一般採取多款目混合排列的字典式目錄制度,它必須確定一個主要款目作為檢索文獻、查核複本的根據。主要款目是由編目員根據編目規則所選定,另外選擇一些一般讀者可能以其作為某書檢索點的款目,即為附加款目。在主要款目的卡片上依據標準的著錄方式記載詳盡的書目資料,以便檢索,而在附加款目的卡片上則著錄簡略的書目資料即可,以減少重複抄寫的功夫。
  主要款目通常是指著者款目而言。西文文獻著錄一直採用著者標目為主要款目的原因,除了語言文字本身的特點外,還有檢索習慣的問題。即歐美國家歷來將著作版權作為個人財產權,並由國家法律予以保護,人們在列舉作品時,較習慣說明係何人所著,在查找文獻過程中,也就習慣以著者字順為主要途徑。此外,一般編目理論認為,題名不如著者概括性強,經由著者更能使資料集中在一起。
  至於主要款目的發展歷史可溯自1841年為編訂大英博物館圖書目錄而發展的91條規則,第二個影響主要款目的形成是傑維特(Jewett)在1853年所設計的編目原則,而對整個編目歷史最具影響力者首推克特(Charles Ammi Cutter)。由於多年來,館員對於國際間書目資料交換所需的編目規則的發展極感興趣,因此在1961年於巴黎召開了國際編目原則會議,該會議的具體結果便是在1967年出版了英美編目規則,其中對主要款目的選擇有詳細的說明。
  以當前國際編目的發展趨勢來看,由於複印技術的進步及自動化的推行,主張取消主要款目的人士越來越多。而就我國的傳統著錄方式而言,絕大多數是以書名為主,在[中國編目規則]也沒有主要款目的觀念。不過,主要款目與作品索書號中著者號的選擇有密切的關係,在編目規則中,仍須對主要款目的選擇予以適切的說明,使目錄集中相關文獻的功能不致喪失。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主要款目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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