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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 - 教育百科
道 | |
法 | |
自 | |
然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俞懿嫻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道法自然」語見老子〔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說人應該效法大地無私,無不持載;地應該效法昊天無私,無不覆照;天應該效法大道無私,普及一切;道也應該效法自然無私,化生萬物。事實上根據老子學說,道就是自然之道。說「道法自然」等於是說道效法其自身。老子之所以不憚煩地強調「道法自然」,正在點明道就是自然。只是道是形上普遍的原理,較為抽象,不易把捉,而自然則較為具體可尋。根據老子學說,自然一辭有數義: 1.自生自長的自然界,如天地,飄風驟雨,芸芸萬物,乃至於嬰兒。這些自然物各自有其運行生長的原理法則,與人為事物之矯柔造作全然不同。 2.自然運作的原理法則,也就是自然之道。自然之道含容周遍,無所偏私,如〔道德經〕第十六章所說:「容乃公,公乃大,大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有容乃大,大如昊天,昊天無私,顯示自然之道,普遍長久。其次自然之道逝遠而反,往復循環,如〔道德經〕第十六章與第二十五章談觀復與逝遠而反的道理(參見「觀復」、「逝遠而反」、與「歸根復命」),皆是老子觀察自然現象,歸納出其明顯可見的法則。 3.人類的精神意識,處於素樸渾沌的狀態,好像沒有意識的自然一般,無知無欲。老子以自然與文明作對比,以嬰兒比喻人類在未受文明進步薰染之前,尚未失道喪德的精神狀態,如〔道德經〕第五十五章說:「含德二厚,比之赤子。」人類一旦步人文明進化之途,便日益遠離自然,喪失天真素樸的本性,於是「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器物利用,奇技淫巧,使得人心日益貪婪狡詐,政府必須因應犯罪的行為,制定更多的法令規章,然而法令越多,鑽法律漏洞者越多,觸法違法者也就越多,如此惡性循環,人類的天真本性與自然精神也就一去不返了。 4.無為而治的政治藝術,也就是說為政者能效法自然生養萬物,既不著形跡,也毫不居功的作法,使百姓安居樂業,不知如何稱道感戴。如〔道德經〕第十七章說:「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順乎自然的政治藝術就是減少干擾,不要積極作為,如第五十七章所說:「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無為而治,不只是消極的不作為,也是積極的忘我無私,不因個人野心貪欲,輕啟戰端,貽害百姓。如此使得自身施政成為百姓生活中自然的部分,使百姓不識不知,無可稱道,便是政治藝術的極致,如〔道德經〕第十七章說:「太上,不知有之。」(從吳澄〔道德經注〕)。 總之老子學說似乎把自然看做是人類精神境界的標準(無私無我,無知無欲),處世行事的依據(守柔篤靜,無為不爭),萬事萬物的根本價值所繫。因此人與物均應循自然之本,法自然精神,才合乎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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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道法自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